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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4 年)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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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发〔2019〕29 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1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经营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自查报告及问题整改率100%;保健食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配备率100%;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率90%以上;我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达60以上,要加强对已创建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持续达标

二、主要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库,实现我市所有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建立,企业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依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补充自查报告内容,完善自查报告制度,定期自查,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2.督促经营者加强培训考核。根据经营者自身情况,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开展人员培训考核,并清晰完整进行记录。全面推进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经营企业覆盖率达90%以上

3.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严格筛选条件,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指导帮扶,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我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达到60以上结合2022年创建开展情况,对创建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分局要按照《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建设标准要点》和《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建设现场验收评分表》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1.开展日常检查。重点强化对经营者持续合规经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落实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督促经营者执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注册信息等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6%。

2.开展“两查两专”活动。持续开展“两查两专”(即查资质标签、查违规宣传,专区(专柜)销售、设置专门消费提示牌)活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情况、专区专柜摆放、广告宣传情况等。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源头,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宣传合规,完善食品经营条件和设施,设置专区专柜和消费提示牌,营造科学透明理性消费环境。

3.强化监督抽检。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重点针对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抽检,重点检查和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深入研究风险因素、存在原因和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广告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1.整治违法广告。持续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加强对各类主流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后及时组织查处。

2.持续打传规直。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聚焦重点问题,加大综合监管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厉查处利用会议营销、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广播电视、电话营销、违法直销等方式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播出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推动社会共治,促进行业提升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畅通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活动。发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优势,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针对不同人群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用好新媒体及主流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聚焦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引导,以法制宣传、典型案例警示为抓手,提升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骗、防骗能力,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9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每季度报送阶段情况及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年底报送工作总结,适时向省局报送工作信息。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要在全面完成任务目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持续探索保健食品行业整治提升监管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任组长,各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流通科、执法局、食品协调科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消保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部署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举措,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科牵头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信息收集报送、督查督办、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食品流通科负责同志兼任。认真分析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措施。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结合工作方案和实际工作情况,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指导。市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局、相关科室检查指导工作交流等,解答工作难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经验,发布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

(四)注重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要定期收集阶段性工作进展,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和明显不足,认真分析原因,适时调整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科室、分局要明确1名联系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络员4月5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自6月起每季度末月12日前报送定州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和典型案例2023年6月12日、12月12日,2024年6月12日前报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情况,2024 年10月12日前报送两年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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