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定州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局各有关科室、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7月26日
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河北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定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改革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2019年,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定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和《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明确公共法律服务9个方面、36项具体任务、措施和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601个,各类法律服务人员3300余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市、乡、村三级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村(居)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普遍建立了便民服务微信群。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置座席2个,提供服务1.8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服务4.8万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信力、首选率、满意度不断提高,有效发挥了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全民普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民法典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定州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建设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的关键五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定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法律服务新任务,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还存在不小差距,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供不充分等问题。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度不高,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能力水平、信息化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升。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各科室、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实现新跨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加快法律服务业改革发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法治定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格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定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全面覆盖,融合发展有力有效,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需求。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法。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职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到2025年,全市执业律师达到100名。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增强公证服务供给。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队伍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积极参与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监管。
──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建立综合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推广全国智能移动调解系统。
专栏1“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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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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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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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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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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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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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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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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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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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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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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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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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7x24小时服务(%)
|
100%
|
国家指标
|
约束性
|
3
|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
100%
|
国家指标
|
约束性
|
4
|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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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
5
|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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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国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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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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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两年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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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
省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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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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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经费单独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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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市级指标
|
预期性
|
8
|
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高级人才数量(名)
|
≥2
|
市级指标
|
预期性
|
9
|
省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
≥1
|
市级指标
|
预期性
|
10
|
每万人(常驻人口)拥有律师数(人)
|
1
|
市级指标
|
预期性
|
11
|
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
100%
|
省级指标
|
预期性
|
12
|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
10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
13
|
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
100%
|
国家指标
|
约束性
|
14
|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
100%
|
国家指标
|
约束性
|
15
|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
11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
16
|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
10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
17
|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
10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
18
|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
10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
19
|
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数量(人)
|
≥3
|
省级指标
|
预期性
|
20
|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家)
|
≥1
|
市级指标
|
预期性
|
21
|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
100%
|
国家指标
|
约束性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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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
80%
|
国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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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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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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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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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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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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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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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国家指标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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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的领导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局机关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支部织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服务行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着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及时在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党委、单独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收入分配、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同步建设发展,健全重大问题会商、重大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党员“亮牌服务”等新模式,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增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坚持评选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常态化评选“两优一先”,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增强示范效应。巩固“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2年,每个行政
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平均每20户至少有1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服务形式。
专栏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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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公证和鉴定机构进乡村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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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偏远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结合少数民族乡镇、偏
远乡镇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措施。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支持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支持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促进优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辐射。
专栏3 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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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偏远乡镇人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服务。2025年前在全市建成1个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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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扩大残疾受援人范围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情形的规定。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律师协会制定完善公益服务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服务指导,针对各类群体不同特点,及时向省司法厅上报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适应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特点和法律援助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二)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规范推进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动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全科服务和转介工作标准化。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推动在校园、军营、工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转介引导等服务。
专栏4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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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扩建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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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面对接,建立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7x24小时”服务。推进热线答问标准化知识库建设,提高应答标准化、一致性,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对接定州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对于群众的其他服务需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引导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加强我市法律服务网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立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受理指派、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智能大数据分析研判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升用户体验,提高自助下单、智能文本客服、智能语音等智能化应用水平,提高在线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及时、高效、权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据信息查询、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引服务。完善河北法律服务网在线办事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专栏5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归并整合优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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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工作部署,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接入全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管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规范化,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2025年实现“7x24小时”服务全覆盖,接通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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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升三大平台融合度。完善三大平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综合考虑服务需求类型、需求提交时段、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单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综合受理、统筹分配、分类处理”服务流程,实现服务需求信息在三大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有效流转。坚持网络统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三大平台服务数据信息有效汇聚,强化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一端发起三台响应”的三台融合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平台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7.“智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和利用科技创新技术,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智能保障、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等领域的“智慧法律服务”,建立公民法律服务电子档案,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在线服务能力水平,逐步建立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8.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从提高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出发,统筹考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优化空间布局。
(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9.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0.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农民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推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组织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推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形式。注重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
专栏6全面推广“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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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报送、数据研判,实现量化考核,积极组织第三方开展实地核查、资料审查、网上观测、问卷调查等,对各地各部门普法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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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融入全市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开展法治文化“七进”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打造定州法治文化品牌。
(四)保障司法公正
12.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办案机关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13.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值班律师准入退出制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等配套制度,统筹实际需求和服务资源,落实保障措施。深入推进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做好指派工作。
14.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明确服务窗口设置要求,满足来访接待、申请审查、私密会谈等工作需要。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推行诚信承诺制,与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估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专栏7法律援助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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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人群,切实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效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制度,到2025年,全市每十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达到100件。
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标准体系,实现普遍由有经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措施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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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公证非营利性、公益性基本属性,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市场性、竞争性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市场定价,服务价格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探索企业化财务管理模式和公证行业收入分配新机制。推动落实公证处自主管理权,进一步完善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民主管理等公证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释放公证活力,切实增强公证行业吸引力。
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推动更多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落实公证投诉处理办法,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线上公证,逐步扩大线上办理公证事项范围。深化公证公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减免特定人员办证费用。
专栏8着力提升公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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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规范公证、放心公证、服务公证和智慧公证。以优化办证环节为抓手,严格遵守公证程序,不断规范完善办证过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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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落实司法鉴定“凡进必考”和“凡登记必评审”机制,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干涉鉴定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参与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公信力和采信率,减少重复鉴定。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投诉率控制在0.8‰以下。完善司法鉴定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定期协商、通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变更、考核、处罚等信息制度。全面推广“鉴调一体”工作模式,探索构建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四位一体”的“鉴保联调”服务平台。坚持公益属性,完善保障政策,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专栏9 全面推广“鉴调一体”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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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鉴调一体”工作模式,规范运行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非诉领域更多事项引导到“鉴调一体”模式上来,到2025年,实现县域“鉴调一体”服务平台全覆盖,为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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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7.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一批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
18.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落实《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室建设,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利用信息平台强化在线调解,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行政裁决,妥善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推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发挥民商事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发挥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争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专栏10完善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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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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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着力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明确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推广在线服务、预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社会知晓率。
专栏11村(居)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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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选聘,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协调财政部门研究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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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巩固和加强司法所阵地,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职能作用,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
2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分析。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业务数据整合,建立完善数据分析模型,增强大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实现对各类风险矛盾的敏锐感知和精确预测。健全平安定州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衔接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六)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2.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2024年底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2025年巩固提升全覆盖工作成果,鼓励乡镇党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或开展公职律师工作。2025年,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达到50名以上。推进事业单位配备法律顾问,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
23.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落实司法部“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增强“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践,落实便企利民政策措施,拓展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栏12“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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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司法局、定州市工商联、定州市律协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县级工商联、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工作对接,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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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强化要素融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利共享、高端法律服务有效提供。持续深化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协作机制,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高地。
(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25.加强涉外法治教育引导。加强对在华外国人的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在华外国人自觉遵守我国法律,通过提供多语种咨询服务等途径,引导在华外国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6.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交流合作机制化。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推进“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工作。支持我市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机构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职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适时按程序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增加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完善惩戒工作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托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实行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披露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企事业单位、公益基金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支持法律科技企业研发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落实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参与度。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
(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报纸、新媒体等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模范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