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020-2035年)
文本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
目录
一、总则
1.1 规划目的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定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定州现有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合理考虑和设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位、战略以及技术路线,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将规划要求与空间落实紧密结合,从而有效指导定州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加快推进冀中南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1.2 规划原则
1.2.1 以人为本,创新驱动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以人为本,将人本导向作为其第一理念,把人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发展基础、条件和趋势,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协调发展。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适当超前,同时具备可操作性。
1.2.3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积极引导鼓励各类要素参与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1.2.4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立足定州现有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树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通过合理的规划目标、技术手段和建设时序,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近期规划立足于现状,远期规划基于近期规划及对未来的预测,做到近远结
合、近期可行、远期合理,制定逐步推进的实施计划和分级目标,主次分明、先后有序,以实现最终的规划目标。
1.2.5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在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采用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带动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的全面突破,推进城乡绿色建筑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政府投资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
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1.3 规划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
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
5)《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0月)
6)《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年修正)
7)《定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1.3.2 规范标准
1)《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52-2020
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3(J)T231-2017
6)《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
7)《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
8)《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9年4月
9)《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10)《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2(J)/T263-2018
11)《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2(J)/T273-2018
12)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
1.3.3 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3)《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7年3月
5)《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
9)《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8]22号
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34号
1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冀建节能函[2020]40号
12)《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发展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16]40号
1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定政办[2016]29号
1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2017]61号
15)《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2019年12月20日)
16)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1.3.4 相关规划
1)《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3-20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3)《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5)《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6)《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
7)《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5)
8)《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 规划范围和内容
本次规划为定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主城区及砖路镇、庞村镇、清风店镇、留早镇、大辛庄镇、开元镇、东亭镇、明月店镇、东旺镇、周村镇、叮咛店镇、高蓬镇、李亲顾镇、息冢镇、刑邑镇、子位镇的镇区(含镇区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建设区域为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
本次规划的内容:
1、确定定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
2、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
3、确定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的面积比例。
4、确定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住宅全装修比例、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控制指标。
1.5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分两个阶段,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绿色建筑总体发展定位、目标、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说明
2.1 绿色建筑总体发展定位
根据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及定州市绿色建筑领域已有成果和优势,全面贯彻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年修正)》的要求,结合城市区位和发展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的定位,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和创造安全、舒适的宜居城市,实现建筑在全过程中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整体质量。
2.2 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坚持定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的与时俱进,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贯彻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战略,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2.1近期目标
1、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基本级以上:定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100%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一星级以上: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
二星级以上:确定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星级: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按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做要求,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按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3%以上。
积极引导农村住房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
表2-1 2020-2025年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一览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目标管理分区 |
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 |
|||
基本级以上 |
一星级以上 |
二星级以上 |
三星级 |
||
2020-2025年 |
2020-2025年 |
2020-2025年 |
2020-2025年 |
||
130682 |
老城区 |
100% |
40% |
10% |
暂无 |
生态新城 |
100% |
45% |
15% |
3% |
|
未来科技城 |
100% |
45% |
15% |
3% |
|
经济开发区 |
100% |
40% |
10% |
暂无 |
|
各镇区 |
100% |
30% |
暂无 |
暂无 |
|
备注 |
|
2、装配式建筑
定州市严格执行河北省要求,推出了多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政策,2020-2025应逐步增加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到2025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5%。根据定州市的推广情况,在规划审批阶段明确规划设计条件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3、超低能耗建筑
根据《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发展目标,2020年到2025年定州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建设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生态新城、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应当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或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通过规模化推广太阳能热水,大力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碳排放。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典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运行监测跟踪调研,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关,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营管理。系统维护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
5、住宅建筑全装修
到2025年,规划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40%。其中,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40%,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45%,镇区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30%。
6、绿色建材
根据《河北省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到2025年定州市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50%。
7、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2020到2025年应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应结合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进行,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对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按照高标准进行节能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
2.2.2 远期目标
1、继续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在2025年近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占比,其中:
一星级以上:定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55%以上。考虑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政策发展较快,该目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二星级以上:定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三星级:定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按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做要求,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按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面积比例达到5%以上。
考虑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政策发展较快,该目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表2-2 2026-2035年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一览表
目标管理分区 |
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 |
|||
基本级以上 |
一星级以上 |
二星级以上 |
三星级 |
|
2026-2035年 |
2026-2035年 |
2026-2035年 |
2026-2035年 |
|
老城区 |
100% |
50% |
15% |
暂无 |
生态新城 |
100% |
55% |
20% |
5% |
未来科技城 |
100% |
50% |
20% |
5% |
经济开发区 |
100% |
55% |
15% |
暂无 |
各镇区 |
100% |
40% |
暂无 |
暂无 |
备注 |
|
2、装配式建筑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50%,重点发展区域: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50%。
3、超低能耗建筑
到2035年定州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建设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生态新城、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应当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或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到2035年要求每个区域至少有两个项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4、绿色建材
到2035年定州市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60%。
5、住宅建筑全装修
到2035年,规划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50%。其中,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50%,生态新城和未来科技城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55%,镇区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达到40%。
6、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初步确定到2026到2035年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总面积为3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居住建筑2万平方米。
三、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3.1 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3.1.1 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战略
1)大力营造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全生命周期中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氛围。
2)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管理、维修和养护到拆除再利用的全生命期视角进行绿色建筑实践活动,有效实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计划实施与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全面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及《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积极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落实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显著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建筑节能发展质量。
3)建立健全建筑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行和绿色改造规范标准体系。
4)实施严格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引导性指标的落实和推广。
3.1.2 产业联动助推发展战略
发展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第三方信息发布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绿色建筑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通过重点工程、示范项目的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理论、技术及团队,对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施工技术与装备,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应用。推进定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贯彻落实绿色、低碳、节能、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3.1.3 开源节流并重发展战略
同步实施建筑节约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利用。
1)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设施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现设施与建筑和环境的有机协调,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提高群众居住生活的舒适程度。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也要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实践总结与后评估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系统、实施集中热水管理的新建宿舍、公寓、医院住院部和酒店等建设项目,应按技术经济合理原则,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对符合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具备相关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区,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相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光热利用或光伏发电试点。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3.1.4 示范创新引领发展战略
创建一批理念先进、设计领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重点项目、重要区域内建设活动提出更高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建设成片高星级以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并以此为经验,探索绿色建筑效益与投入关系,寻求平衡点,以实际工程成果引导业主自主建设高星级以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并积极争创三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和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同感。
3.1.5 政策激励引导发展战略
出台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办法,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和应用、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示范、推广等民用建筑节能活动。对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示范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绿色建筑技术产品予以确认和奖励,推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3.2 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战略
3.2.1 政策法规战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1)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以法制为保障的装配式建筑推进机制,建立全面系统的法规制度、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系统,建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长效推进机制,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社会认同感。整合政策资源,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机制,通过专项规划等手段,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指标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和推进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装配式建筑分阶段地有序发展。
2)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激励措施落实到位,出台优惠政策,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资金补贴标准和申报办法,吸引国内外资本,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加大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撑装配式建筑推广、发展。
3.2.2 科技创新战略,以制度、科技创新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
1)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管理制度创新。立足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加快改变传统的固定思维,破除壁垒,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探索新形势下高效的管理模式,利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制度建设创新。同时,利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2)加快装配式建筑的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装配式建筑制造装备和安装工艺的技术突破,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与建筑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将BIM技术融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系统,引导建立行业数据库和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打破传统建筑业上下游界限。
3)加快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步伐,推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建设管理模式转变,并逐步建立起与市场化运行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匹配、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并行的完整制度体系,实现传统建筑业的顺利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3.2.3 产业融合战略,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推行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方式,重点支持具有科研、设计、施工、采购、房地产开发等全产业链的大型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鼓励传统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转型与联合,组建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核心能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建筑生产集约化和一体化程度。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实施。
2)加快产业基地培育
紧跟房屋建筑业的格局转变趋势,加快企业转型调整步伐,尽快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方式要求,实现工业化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以工程总承包方式为龙头,整合优化整个产业链上的资源,不断谋求产业发展新空间,加快形成完整、高效、协同的建筑业产业基地。推动建筑行业与其他上、下游行业的深层次交流与跨界融合,从而在部品建造、集成内装、构件运输等多领域展开全面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3)完善多层次企业架构
结合现有企业发展水平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各类企业的市场定位,构建和完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构筑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多层次企业架构。
3.2.4 团队建设战略,以足够的人才储备支撑装配式建筑
加快培育、引进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业监管人员素质,全面增强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软实力,从而带动工业化产业技术革新,提高工业化产品质量,降低工业化产品生产成本,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应用。
1)积极引进相关专业和学科的大学毕业生,培养该专业领域的设计、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技术人员。
2)以现有装配式建筑企业为基础,培养建筑部品、部件及其他预制件生产团队,以旧带新,加强团队建设,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促进新型装配式建筑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帮助传统建筑业工人升级转型为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
4)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并打造优秀的装配式项目管理人员队伍。
3.2.5 示范推广战略,树立装配式建筑标杆
1)以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大示范力度
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型装配式建筑企业,到2025年止设立完善新型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平衡。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总结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经验,面向社会推广。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建设标杆示范性工程。
2)以多样化激励措施提升示范水平
通过打造全方位的政策激励环境,提高人们对装配式建筑的认同感,形成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增加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基地和项目建设。搭建金融支持平台,为装配式建筑基地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在税收、土地供给、相关手续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开展装配式建筑生产的企业和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房产开发类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提前预售。鼓励建立承包商名录,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选择对象。
3.3 超低能耗建筑总体发展战略
积极推动定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吸纳建筑节能领域先进的理念和标准、技术和方法,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的实践和发展,鼓励高品质住宅小区、政府投资公建以及大型商业办公建筑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积极建设示范工程推广应用。
探索超低能耗建筑效益与投入的关系,寻求平衡点,以实际工程成果引导建设单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全社会对超低能耗建筑的感知程度和认同程度。通过超低能耗建筑引领定州市建筑节能的发展,提升建筑部品的性能及应用水平,带动节能技术的升级换代,进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3.4 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实施计划
根据定州市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通过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能源审计等技术手段,筛选需要进行改造的项目。通过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引领、示范项目财政补助、合同能源管理、超过能效限额项目改造等政策措施推进此项工作。
3.4.1 能耗统计
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和住建部相关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上年度定州市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内容应包括:
1)全面统计辖区内上上年度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2)全面统计辖区内上年度新增的所有各类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
3)抽样统计辖区内上上年度通过竣工验收的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抽样统计辖区内乡村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根据近年来的能耗统计数据,可以较直观的了解既有建筑能耗情况。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对公共建筑进行能耗对标,以督促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
3.4.2 能耗监测
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要求,数据采集与远程传输遵循标准的网络拓扑系统要求,并自动采集建筑分项能耗和分类能耗数据。适用于全域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1万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争取远期实现公共建筑全覆盖的目标,尤其是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高能耗的公共建筑。
通过此项工作,实时监测建筑用能情况,及时发现高耗能现象,分析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
3.4.3 能效测评与能源审计
既有建筑经过节能改造后,对建筑节能实体工程与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测评,编制竣工能效测评报告,实际测评节能改造实施效果。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改造的既有建筑,同时还应委托能源审计机构进行建筑能源审计,核实建筑能源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确保节能改造措施落实到位,并为下一步既有建筑的绿色运营提供参考数据。
3.4.4 绿色运营
在建筑物长期运行过程中,用户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和行为,直接影响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坚持倡导绿色理念与绿色生活方式,培训各类人员正确使用绿色设施。具体措施包括:
1)鼓励用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垃圾管理制度,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管理制度等;
2)设置专人负责建筑的能源和水资源使用与管理,建立用能和用水台账;
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在公共媒体上对绿色改造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全社会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3.5 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随着绿色建筑相关理论、技术手段与政策法规的日趋发展和完善,绿建技术路线呈现精细化发展趋势。应根据建筑物所处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路线,贯彻“因地制宜”原则,体现“全过程、整体化”的精神,通过以下技术路线实现绿色建筑。
3.5.1 安全耐久
1)针对场地自然条件,进行合理选址。
2)优化建筑形体,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3)优化结构设计,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提升建筑部品部件和结构材料的耐久性。
3.5.2 健康舒适
对使用者而言,绿色建筑的目标是打造健康、适用、高效的室内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良好的室内声环境。采取多样化的措施减少噪声干扰,满足并提高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控制要求,保证其隔声性能良好。对于公共建筑中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
2)良好的室内光环境与视野。包括: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备良好的户外视野,采光系数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改善和优化室内天然采光效果。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能耗。
3)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根据定州本地的气象条件,采取有效的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
4)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合理的气流组织,改善自然通风效果,鼓励人员密集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
3.5.3 生活便利
1)提供便捷的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设施,利于人们绿色出行和减少远距离出行。场地内人行通道按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妥善设置停车场所。
2)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垃圾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应达标排放;保证节能节水设施与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3)切实落实绿色建筑的管理制度。包括:绿色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应获得有关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并有效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应包含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开展绿色物业管理试点示范工作。
4)切实落实绿色建筑的技术管理手段,包括:定期检查、调试公共设施设备,并根据运行检测数据进行设备系统的运行优化;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对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和用水量记录完整、准确;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效果应满足建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
3.5.4 资源节约
1)加大节地技术推广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向地面集中要密度和向立体空间要高度、深度,逐步提高用地开发强度,合理降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以及提高公共建筑的容积率。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充分考虑地上地下功能有机联系和互动,加快地下空间体系构建,积极推动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3)鼓励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手段,大力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指标。
4)大力提高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性能。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合理选择和优化通风与空调系统,鼓励采取新技术、新措施有效降低春秋过渡季节以及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系统能耗。推广变频技术,加快智能化技术运用,不断提高控制精度。
5)电气节能方面,进一步优化用电负荷计算,设置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公共空间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合理设置照明标准与照明方式,选用适宜的灯具采光,推广采用LED灯,同时鼓励综合利用自然光源,有效减少照明系统用电。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5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绿色节能、经济合理、寿命长的产品,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分别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限定值。
6)建立有效的节水系统。在满足节水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有效减少建筑的平均日用水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设置合理的供水压力。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在高耗水场所设置必要的节水措施。
7)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的卫生器具;景观绿化应采用节水灌溉方式;采用具有节水冷却技术的空调设备或系统;在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中提高节水技术措施的运用比例。
8)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绿色建筑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统筹利用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
9)绿色建筑应尽量做到装配式建筑要求。结合定州市本地的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评价标准的要求的基础上,提高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装配率指标。推广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
10)应按“就近选用”原则,尽量采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合理采用高强、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可再利用、可再循环以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比例,其中民用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民用建筑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
3.5.5 环境宜居
1)建设场地合理设置绿化用地,优化绿化方式,适度提高绿地率,并鼓励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2)创造优良的室外环境,在光、风、热环境及光污染、噪音控制等方面符合规范的要求,使其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3)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屋顶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
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可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雨时调蓄、旱时绿化灌溉功能。
3.5.6 提高与创新
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方式,进一步降低建筑综合能耗,传承地域建筑文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碳排放分析计算等。
1)采用适宜定州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传承本地建筑文化。
2)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积极改造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利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与再利用评估,采取土壤污染修复、污染水体净化和循环等生态补偿措施进行改造或改良,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构件。钢结构、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均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少人工、减少消耗、提高质量、提高效率。
3.5.7 海绵城市的建设需求
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海绵城市的建设应满足《定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建设要求。
3.6 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路线
3.6.1 标准化设计技术路线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充分体现标准化设计理念,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应进行模数协调,采用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以满足建造装配化与部品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的要求。减少部品部件的规格种类、提高模板的重复使用率,有利于部品部件的生产制造和施工,提高生产速度和工人的劳动效率,降低造价。
模块的选取应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进行精细化、系列化设计;部品部件采用标准化接口。同时应重视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造价。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平面的灵活性、立面的多样性及剖面的合理性。
加快建立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构件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厂家的协同工作机制。在设计阶段就不断深化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等环节的要求,满足后续工作要求。
3.6.2 工厂化生产技术路线
工业化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标识系统,并应与构件BIM模型有接口。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强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监管,明确生产过程中的BIM技术应用、构件二次深化、芯片植入等相关要求。
注重原材料及配件的进场检验,制定有针对性的模具方案,建立健全模具验收、使用制度,构件和部品的各类生产信息标注规范化、清晰化,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合理的存放、吊运及成品保护方案,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预制构件和部品的资料应与产品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形成完整体系,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部品应具有唯一编码和生产信息。
3.6.3 装配化施工技术路线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遵循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应加大施工组织和管理力度,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装配化技术标准、施工工法以及专业化的施工队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应采用机械化施工操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全过程和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符合国家和省部的相关要求,并保证系统性、经济型和适用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使各类检测检验能符合设计和各类标准的要求。相关记录、资料和文件应齐全、翔实、可靠。
3.6.4 一体化装修技术路线
采用一体化系统性装配思维,大力推广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装修设计协同化。
装配式建筑项目本身具有系统性,根据系统性装配要求,各专业协同设计、组拼成整体。同时,门窗、厨卫等部品采用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作及现场化装配,实现门窗、厨卫部品一体化装修。提高各系统的集成度、施工精度和效率,加快装配化施工工艺的研究和应用,注重接口和构造设计。完善瓷砖、石材等装修材料的施工指引,配备排版图纸。全面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
3.6.5 信息化管理技术路线
建立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装配式建筑建造过程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数据平台管理系统,将设计、生产、施工、物流和运营等各环节联系为一体化管理,对提高工程建设各阶段几个专业之间协同配合的效率,以及一体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BIM应用能更好地协同各参与方,发挥BIM技术优势,并使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错误降低到最少,控制投资,按时优质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最佳的实践。鼓励和支持民用建筑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2)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该技术应用于构件的追踪管理,在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堆放、安装阶段对其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对施工计划的制定、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把控起到积极作用。
3)BIM和RFID技术的结合。两个技术相结合的优点在于信息准确丰富,传递速度快,减少人工录入信息可能造成的错误。RFID进行施工实时信息采集,并及时传递给BIM模型,在BIM模型中即时表现实际与计划的偏差,解决施工管理中的实时跟踪和风险控制问题。
3.7 超低能耗建筑的技术路线
3.7.1树立典型示范项目,推广先进技术经验
主管部门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与高星级绿色建筑协同发展,选取适宜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定州市的典型样板工程,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估认证和推广,树典型、多示范、深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理念在规划、概念设计、细节设计、性能分析、构件预制、4D/5D施工、施工物流、运营维护、拆除翻新等过程中的应用。
3.7.2 多措并举全方位支持,多主体配合支撑
出台相关文件对超低能耗示范项目进行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开展超低能耗项目建设。以项目为载体,以技术为手段,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实用的各类人才。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3.7.3 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联盟合作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力量,以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为契机,在平衡投资与效益的前提下,创新发展符合定州市当地经济技术水平的建设模式。
3.8 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技术路线
3.8.1 安全耐久
1)场地安全性。对场地安全性、稳定性及无障碍设施进行评估。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当无法排除超标的污染源时,应采用相应治理措施。
2)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抗震性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确保建筑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安全、可靠,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宜采用模板使用少、体积增加小的加固技术;应充分保留利用原有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不应小于70%。
3)人员安全防护。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建筑物出入口应有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设置防护措施。
3.8.2 健康舒适
建筑本身的围护结构性能以及室内的空气品质、水质状况、声环境、光环境、湿热环境对人体健康舒适感至关重要,既有建筑在这方面的改善可以通过环境整治、室内外隔声降噪、设施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门窗改造、遮阳改造等措施实现,具体如下:
1)建筑围护结构性能。对建筑外墙构造形式、传热系数及热工缺陷,屋面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外窗、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热工参数等进行检测,选用适宜的保温、隔热措施。
2)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装置应现场可独立调节。
3)通风空调系统应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或合理设置室内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浓度。
4)合理组织气流。不同功能房间应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散发量大的空间(比如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的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别的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
5)宜对室内CO2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6)甲醛、苯、氨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宜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其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7)地下车库宜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CO浓度监测装置,CO浓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3.8.3 资源节约
1、节地与土地利用
对建筑功能空间的分布和利用情况、地下空间的利用现状进行评估。在建筑功能改造提升时,应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结构与空间,减少拆、改,优化建筑的功能布局,保证建筑内部交通流线顺畅,互不干扰,提高空间利用率。对于有地下空间的建筑,宜改善原有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效果,提高地下空间的使用效率和环境质量;对于无地下空间的建筑,宜根据建设条件,合理增建地下空间。
2、节能与能源利用
由于既有建筑建造年代的问题,采用的设备相对较为落后,能源利用效率较差,需对暖通空调系统与设备进行改造,采用合理的暖通空调系统、高效的设备,采用更加节能的设备控制方式。
设备和系统
1)结合改造后的设备需求,对于适合保留使用的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应进行再利用。
2)新增设备应达到现行国家节能标准要求。
3)应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
4)冷水机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并结合控制系统的改造实现出水温度自动设置。
5)对于冷热负荷随季节或使用情况变化较大的系统,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可通过增设变速控制系统,将定水量系统改造为变水量系统。
6)供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7)对于冷却塔的改造,宜根据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合理调整冷却塔运行台数及风机转速。
8)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应结合换气要求加大新风供应量和实现新风可调的措施,实现过渡季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的运行方式。
9)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应按冷热源、输配系统等设置独立分项用能计量或按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并宜对末端系统亦设置独立分项用能计量装置。
10)合理采用消声隔振措施。
11)合理采用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
3、能源综合利用
1)空调供暖系统中的锅炉应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既有燃煤锅炉宜改造为燃气锅炉;接近或超出使用寿命的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宜更换为冷凝式锅炉。
2)存在生活热水、空调再热等稳定热需求时,宜回收制冷机组冷凝热来满足热需求。
3)回收利用排风冷(热)量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4)对于过渡季节或冬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宜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改造直接利用室外空气降温,或对空调水系统进行改造采用冷却塔供冷。
5)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允许时,可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空气源热泵机组为建筑提供生活热水、空调冷热量。
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既有建筑给水排水方面的改造主要是减少水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水资源的重复利用,主要进行管网防漏损改造、节水器具与设备节水改造、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具体如下:
节水系统
1)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水量、水压应满足建筑用水的要求。
2)应对现有给水系统进行管道漏损情况检测,并采取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
3)对各种用水分级、分用途设置计量水表。
4)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热源系统如需改造,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5)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如需改造或加装生活热水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节水器具与设备
6)如现有卫生器具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及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应更换成节水器具。有条件时,宜采用用水效率等级为2级及以上的节水器具。
7)绿化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系统。有条件时,还应在采用节水灌溉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8)空调设备或系统应合理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9)当建筑内设有公用浴室时,应采用节水控制措施,如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并采用感应开关、延时自闭阀或脚踏式开关等节水装置。
10)现有的用水设备如需更换,应采用节水设备。
非传统水源利用
11)景观水体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冲厕用水、冷却水补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除市政供水、地下水外的其他水源,且水质应达到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12)非传统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3)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4)应结合场地情况,对既有雨水排水系统进行断接改造。
15)景观水体的补水不得使用自来水或地下井水,应优先采用雨水。
16)海绵城市:按照《定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建设要求执行。
5、节材和绿色建材
提高既有建筑的使用寿命,减少拆建,改造时减少新增材料的使用等都是绿色节能的措施,对既有建筑应确保建筑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安全、可靠,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尽量少拆除或更换,采用简约、功能化、轻量化装修,减少使用重质装修材料等。
查阅材料力学性能、耐久性、回收利用价值相关资料,测算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价值。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原有材料;应合理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应合理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结构材料、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新增材料宜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在保证使用安全性和耐久性前提下,新增材料宜使用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宜采用简约、功能化、轻量化装修,减少使用重质装修材料。
3.8.4 环境宜居
1)场地生态与景观。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建筑环境、交通、停车设施、绿化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等项进行评估,并对不足项,可采取改造路网、自行车停车位设置遮阳防雨设施、机动车采用节约用地的停车方式、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置智能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进行绿色景观改造、进行雨水利用等措施。
2)建筑环境。对建筑声、光、风、热环境进行评估,根据情况采用隔声降噪、降低热岛、增加自然采光、减少光污染、加强自然通风或设置辅助通风装置等措施。
3.8.5 提高与创新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方式,进一步降低建筑综合能耗,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进行碳排放分析计算等。
四、规划分区及控制要求
4.1 规划分区
定州市域划分为五个目标管理分区,分别为老城区(编号:130682-01)、生态新城(编号:130682-02)、未来科技城(编号:130682-03)、经济开发区(编号:130682-04)、镇区(编号:130682-05)。
按照目标管理分区划分若干目标单元,其中老城区含14个目标单元、生态新城含8个目标单元、未来科技城含7个目标单元、经济开发区含4个目标单元、镇区含16个目标单元。
表4-1 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目标管理分区表 |
||
序号 |
目标管理分区 |
编号 |
1 |
老城区 |
130682-01 |
2 |
生态新城 |
130682-02 |
3 |
未来科技城 |
130682-03 |
4 |
经济开发区 |
130682-04 |
5 |
镇区 |
130682-05 |
图 4-1 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目标管理分区图
图 4-2 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1 目标管理分区图
表 4-2 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1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682-01)-政策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682-01 |
专项规划类型:√县级市 |
政策单元编号 |
备注及说明 |
|
130682-01-01 |
火车站单元 |
|
130682-01-02 |
南庄子单元 |
|
130682-01-03 |
部队区单元 |
|
130682-01-04 |
文化中心单元 |
|
130682-01-05 |
体育中心单元 |
|
130682-01-06 |
杨庄子单元 |
|
130682-01-07 |
王灏庄园单元 |
|
130682-01-08 |
商业中心单元 |
|
130682-01-09 |
开元寺塔单元 |
|
130682-01-10 |
东关单元 |
|
130682-01-11 |
植物园单元 |
|
130682-01-12 |
中军帐单元 |
|
130682-01-13 |
尧方头单元 |
|
130682-01-14 |
四庄子单元 |
图 4-3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2目标管理分区图
表 4-3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2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682-02)-政策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682-02 |
专项规划类型:√县级市 |
政策单元编号 |
备注及说明 |
|
130682-02-01 |
清水河单元 |
|
130682-02-02 |
科研办公单元 |
|
130682-02-03 |
东北居住单元 |
|
130682-02-04 |
保定师专定州分校单元 |
|
130682-02-05 |
行政中心单元 |
|
130682-02-06 |
定州一中单元 |
|
130682-02-07 |
总司屯单元 |
|
130682-02-08 |
东南居住单元 |
图 4-4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3目标管理分区图
表 4-4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3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682-03)-政策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682-03 |
专项规划类型:√县级市 |
政策单元编号 |
备注及说明 |
|
130682-03-01 |
东里元单元 |
|
130682-03-02 |
大渡河单元 |
|
130682-03-03 |
高头单元 |
|
130682-03-04 |
大涨单元 |
|
130682-03-05 |
小涨单元 |
|
130682-03-06 |
尹家庄单元 |
|
130682-03-07 |
牛村单元 |
图 4-5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4目标管理分区图
表 4-5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4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682-04)-政策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682-04 |
专项规划类型:√县级市 |
政策单元编号 |
备注及说明 |
|
130682-04-01 |
庄头单元 |
|
130682-04-02 |
工业单元 |
|
130682-04-03 |
奇连单元 |
|
130682-04-04 |
赵村单元 |
|
130682-04-05 |
甘德单元 |
|
130682-04-06 |
庄子单元 |
图4-6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5目标管理分区图
表4-6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05目标管理分区(编号:130682-05)-政策单元列表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
130682-05 |
专项规划类型:√县级市 |
政策单元编号 |
备注及说明 |
|
130682-05-01 |
砖路镇单元 |
|
130682-05-02 |
庞村镇单元 |
|
130682-05-03 |
清风店镇单元 |
|
130682-05-04 |
留早镇单元 |
|
130682-05-05 |
大辛庄镇单元 |
|
130682-05-06 |
开元镇单元 |
|
130682-05-07 |
东亭镇单元 |
|
130682-05-08 |
明月店镇单元 |
|
130682-05-09 |
东旺镇单元 |
|
130682-05-10 |
周村镇单元 |
|
130682-05-11 |
叮咛店镇单元 |
|
130682-05-12 |
高蓬镇单元 |
|
130682-05-13 |
李亲顾镇单元 |
|
130682-05-14 |
息冢镇单元 |
|
130682-05-15 |
邢邑镇单元 |
|
130682-05-16 |
子位镇单元 |
4.2 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控制性指标包含新建民用建筑中不同等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全装修要求的建筑所占的比例。引导性指标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雨水基础设施、活动外遮阳等其他适宜绿色建筑技术要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要求、公共建筑运行能耗限额等要求、智慧化服务系统和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4.2.1 控制性指标要求
4.2.1.1 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1)一般规定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按本规划中相应建筑类型的标准执行。
2)居住建筑
2020-2025年:计容建筑面积≥10万m2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6-2035年:计容建筑面积≥10万m2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0万m2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
2020-2035年: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中,计容建筑面积≥10000m2的(行政)办公建筑,计容建筑面积≥1万m2的文化、体育建筑,计容建筑面积≥2万m2的医疗建筑,计容建筑面积≥3万m2的教育、交通建筑以及计容建筑面积≥2万m2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4)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
2020-2025年: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中,计容建筑面积≥2万m2且<10万m2的办公、商业、旅馆建筑项目,以及计容建筑面积≥2万m2的其他类型建筑项目,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计容建筑面积≥10万m2的办公、商业、旅馆建筑项目,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6-2035年:除继续执行2020-2025年的控制要求外,增加“新建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项目,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万m2的办公、商业、旅馆建筑项目或计容建筑面积≥2万m2的其他类型建筑项目,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要求。
4.2.1.2 装配式建筑
1)一般规定
装配式建筑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认定。
2)控制性指标:
2020年到2025年,定州市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2026年到2035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50%。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的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4.2.1.3 超低能耗建筑
1)一般规定
超低能耗建筑筑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认定。
2)控制性指标:
2020年到2025年定州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建设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生态新城、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应当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或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2026年到2035年定州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建设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生态新城、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应当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或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4.2.1.4 住宅全装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要求,鼓励商品住宅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根据政策要求和装配式建筑建设目标确定2020-2035年新建住宅项目全装修应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纳入全装修住宅建设范围。
4.2.1.5 绿色建材
到2035年定州市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
表4-6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
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 |
基本级以上 |
2020-2025年 |
100% |
2026-2035年 |
100% |
||
一星级以上 |
2020-2025年 |
40% |
|
2026-2035年 |
50% |
||
二星级以上 |
2020-2025年 |
10% |
|
2026-2035年 |
15% |
||
三星级 |
2020-2025年 |
3% |
|
2026-2035年 |
5% |
||
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 |
2020-2035年 |
35% |
|
超低能耗建筑 |
2020-2035年 |
计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按3%配建 |
|
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 |
2020-2035年 |
50% |
|
绿色建材 |
2020-2035年 |
60% |
4.2.2 引导性指标要求
引导性指标详见下表。
表4-7定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引导性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近期目标(2020-2025年) |
远期目标(2026-2035年) |
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
||
绿色建筑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太阳能光伏系统 |
|
无热水需求的所有公共建筑 |
通过建筑设计、节能评估等手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太阳能光热系统 |
|
有热水需求的除已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外的所有建筑 |
通过建筑设计、节能评估等手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
|
有热水需求的除已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外的所有建筑 |
通过建筑设计、节能评估等手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余热利用 |
|
适用于采用大型冷水机组项目且有生活热水需求的项目 |
通过建筑设计、节能评估等手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自然通风、采光 |
|
所有建筑 |
通过建筑设计、节能评估等手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装配式建筑 |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
|
投资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级重大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明确应用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既有建筑改造 |
民用建筑能耗限额 |
|
|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
|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
万M2 |
1 |
筛选近年来能耗统计数据,查找能耗定额超标建筑,列为重点改造目标,引导社会资金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
万M2 |
2 |
结合背街小巷改造、平改坡、三拆一改、道路整治、历史建筑保护等城市有机更新,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一星以上 |
% |
按上级部门统一要求 |
通过建筑设计落实 |
五、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制定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与配套政策,形成明确的目标任务体系。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装配式建筑系列相关目标一起纳入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实现责任目标的进行责任追究。
5.2 加强产业联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互推共进
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各部门间的协调力度,统筹指导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全面发展。未按本规划要求实施的项目不予审批和验收。
5.3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强化示范引领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应用于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改造、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新型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示范,绿色建筑区域示范以及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和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各项工作开展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加大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域的建设和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认同。
健全配套政策,强化过程监管
加强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土地出让、项目规划和建设全过程均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标体系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作为设计审查内容,并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设计要求。
加强技术交流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准
建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培训机制,确定一批专业、权威的培训机构,定期开展相关技术、技能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相关人员与专家队伍的建设,提升相关人员、部门、企业的技术水准,确保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取得实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使用;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挖掘、组织社会资源和力量,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