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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留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公开稿)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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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留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公开稿)
 
 
 
 
 
 
 
 
 
 
 
 
 
 
 

目    录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河北省、定州市相关要求,特编制《定州市留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定州市留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留早镇编制的首个“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是对镇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对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落实国家、河北省、定州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留早镇的实际情况,编制《定州市留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3条 规划原则
坚持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严守粮食、生态和国土安全底线,构筑自然资源集约高效、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发展格局。
坚持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发展。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镇域空间规划全覆盖、全要素管控。全面推进节约集约土地,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市高效发展。
坚持区域协同、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强化生态共保、环境共治、设施共享、产业共兴。
坚持以人为本、品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利用的关系。
第4条 规划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12.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3.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14.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若干措施》
15. 《河北省片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6. 《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7. 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8. 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分为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
镇域规划范围为留早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8688.91公顷
镇区规划范围为留早北街、留早东街、留早南街、留早西街留早中心街个村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1063.67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42.35公顷。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现状基础
第7条 地理位置与交通
留早镇地处定州市东北部,东、北与望都县相邻,西连清风店镇大辛庄镇大鹿庄乡接壤
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客运专线东北至西南贯穿镇域,清留路连接清风店镇至G107,具有较为便捷的交通。
第8条 土地利用情况
依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显示,全镇国土总面积8688.91公顷,其中农用地7407.33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85.25%;建设用地1237.19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24%;其他用地44.39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0.51%。
第9条 特色产业
留早镇为传统农业乡镇,第一产业以小麦、玉米和苗木种植为主鸵鸟和生猪养殖等特色养殖为辅;第二产业以农产品加工、可降解固废资源化利用等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以传统商业服务业和红色文化旅游为主
第10条 城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主要集中分布在镇区及周边。给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条件一般
第二节 面临问题
第11条 水资源总量少,地下水开采严重
水资源较为匮乏,人均水资源量较少,地下水使用占比偏高,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
第12条 城乡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程度低
城乡建设用地与人口布局不相匹配,建设用地使用粗放,人均建设用地偏高,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第13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有待加强
留早镇共有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保护开发利用有待加强
第14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不完善
乡镇基础设施一般,缺少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不高,配置标准有待提升。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第15条 面临机遇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河北展现美好图景。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全面落实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围绕河北省“八大场景”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特色和优势,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多举措深化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托京港澳高速、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易官公路等交通通道,加强与北京、雄安新区、石家庄等地区的商贸物流联系,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镇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第16条 应对挑战
产业结构亟待升级。第一产业有基础,辣椒、苗木种植和鸵鸟、生猪养殖等有一定特色,但是规模化程度不高,品牌效应不明显;第二产业有发展已形成以农产品加工、可降解固废资源化利用为主的产业结构,但存在规模小、产业分散、用地不集约等问题第三产业有起色,但是层次较低无法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经济发展面临土地使用转型。留早镇目前依然存在土地利用集聚度不高、集约性较差、效率不高等问题。如何解决城乡建设对于土地的开发需求与建设用地增长规模限制之间的矛盾,实现整体统筹开发管控,促进全域空间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成为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重要挑战。

第三章 定位目标
第一节 规划定位
第17条 分类指引及定位
留早镇现代农业型乡镇。
留早镇规划定位为“以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和商贸为主的特色小城镇”。
依托特色农业种植、畜禽养殖、休闲农业、红色旅游等农业资源、历史文化,形成以科技农业、服务农业为引领、红色文化旅游为创新、商贸服务为支撑的特色小城镇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18条 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稳定性增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乡村振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空间治理框架基本形成。
规划至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确的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粮食安全格局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自然资源利用更加集约,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更加优化,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取得新实效,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展望2050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达到更高水平,多元融合的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特色更加凸显,粮食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

第四章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9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55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02公顷。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第20条 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3.59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第21条 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0倍以内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活动,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活动,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22条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级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留早镇农产品主产区。本区域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
第23条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构建“一心轴、一带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心”:以镇区为核心,镇域主要经济增长极和人口主要集聚地;
轴”:清留路城镇发展轴;
“一带”:唐河生态景观带;
区”:以辣椒、苗木种植、鸵鸟、生猪养殖为主的特色农业发展区和现代农业种植区
第四节 明确规划分区和功能结构
第24条 合理确定规划分区
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将全镇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4个一级规划分区,其中乡村发展区又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3个二级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将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完全一致。区内以自然资源保护为主导,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
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农田保护区。
城镇发展区。将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划定为城镇发展区,与城镇开发边界完全一致。
乡村发展区。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定为乡村发展区。
第25条 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经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调整。
生态控制区。原则上限制新增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农田保护区。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为实施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及军事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上不调整分区。
城镇发展区。主要用于城镇集中开发建设,提高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四线”与其他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乡村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可进一步细化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内引导村庄集中建设布局,合理预留村庄产业用地,乡村建设用地管理应符合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的相关管控要求。一般农业区内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随意占用农用地,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确保不破坏土壤耕作层。林业发展区内加强育林护林力度,实行分级保护,提升森林质量;完善现有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
第26条 调整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按照保障粮食安全、满足生态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为顺序,优化镇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合理调整农林用地结构。规范耕地与园地、林地的空间置换,扩大耕地规模,推动耕地集中连片布局。因地制宜复垦建设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规模,鼓励农用地多效利用。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通过造林绿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适度保留其他自然保留地,发挥其生态功能,保持区域生态平衡。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产业、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有序推进空心村治理,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整体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五章 农业空间
第27条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坚守的保护任务。压实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第28条 落实耕地“占补”
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禁占优补劣,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大占补”政策,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大占补”政策
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第29条 巩固提升耕地质量与生态建设
逐步把镇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开展土壤改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综合高效农田防护林网,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结合适宜性原则,明确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的优先序,逐步优化农用地布局,以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为前提,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
第30条 加强耕地用途管制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第31条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
在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第32条 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
推广“龙头引领”农业新模式,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和鸵鸟养殖协会的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主导,以农业品牌为引领,集中力量打造以辣椒、苗木种植和鸵鸟、生猪养殖为特色的优势农业集群,引领全镇特色种植迈向新高地。
第33条 持续推进农用地整理
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适当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农田设施建设,实现耕作田块集中连片。
第34条 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工矿废弃地建设用地整治,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盘活。优化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布局,为乡村振兴提供空间保障。
第35条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综合整治农村垃圾、完善农村路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完善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第六章 生态空间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36条 严控水资源总量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底线,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用水总量红线控制。全面落实国家、河北省、定州市节水行动方案,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
第37条 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优化用水结构,压减农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推进城乡生活节水。统筹利用外调水、再生水等,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
推进实施节水行动。多举措推进农业节水、地表水灌溉、农村饮用水水源置换等工程。实施工业、服务业及生活节水化改造,有序关停城镇自备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控制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推动地表水源置换。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优化配置引调水,推动生产生活水源置换。合理开展水厂建设、完善输配水管网、改造供水设施,提高外调水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有序有效替代地下水开采。
第38条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坚持以农业节水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完善灌溉措施,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加大地表水农灌及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效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实施水源置换工程,严格管控地下水和有序关停自备井。非枯水年积极使用地表水、引调水作为主要供水水源,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推进地下水回补,开展唐河河道整治和清理疏浚工程,实施河道生态补水,促进地下水回补。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39条 落实生态修复分区
衔接省、市等生态修复规划要求,留早镇位于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和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重点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自然生态修复和改善等方面内容
第40条 开展河流生态系统治理
开展河流生态廊道建设。修复唐河流域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开展河道管理与综合整治,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流生态廊道。通过开展清淤疏浚工程,进行岸坡整治,清理河道两侧及河道内杂草、垃圾,在保留现状较好植被的前提下进行修复补植。
第41条 加强林地保护推进国土绿化
统筹安排林业用地目标,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切实保护现有林地。以镇域内残次林地为核心点,主要道路两侧绿化为补充,构建完善的森林城市生态体系,助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多样性。
第七章 建设空间
第一节 居民点体系
第42条 等级结构
规划全镇构建“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级镇村体系等级结构。
1个一般镇:镇政府驻地。全镇的综合服务中心,布置乡镇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为全镇域服务。
2个中心村:配置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满足本村村民需要,还满足周边村民需要,辐射和带动周边基层村。
30个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按照满足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来配置。
第43条 村庄分类指引
规划将37个行政村划分为类,进行差异化发展引导。其中城郊融合类5集聚提升类3个、保留改善类26、特色保护类3个
城郊融合类村庄,结合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实现城乡联动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集聚提升类村庄,村庄建设用地向这类村庄倾斜,积极促进人口集聚和村庄规模扩大,加强村庄规划布局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保留改善类村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结合村庄实际需要,逐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与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特色保护类村庄,为具有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和地方特色产业等的村庄,规划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好历史文物和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引导村庄特色化发展。
第44条 “通则式”规划管理
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重点发展村庄、涉及较多开发建设或修复整治的村庄,以及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村庄,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按照“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控要求,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的乡村地区。结合村庄未来发展需求,在与“通则”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可编制村庄规划。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
第45条 村庄建设边界
根据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统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空间,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在“三调”确定的现状村庄用地范围基础上,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第46条 区域基础设施与其他建设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传导,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划定文物古迹和殡葬等特殊用地的布局范围。
第三节 乡村产业用地布局
第47条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城区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
第48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引导、切实尊重村集体发展意愿,统筹农村地区分散于各村集体的土地资源要素,化零为整、集中使用,提高建设用地资源的使用效益。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盘活闲置低效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理现状-定规模-明布局-强管控”的顺序,结合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具体的产业门类对用地功能的需求,全面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第49条 工业用地布局
按照产业集聚发展思路,推进现代体系建设,促使工业向开发区集中集聚。为乡村振兴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链相关用地留足空间,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结构。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50条 构建均衡共享的城乡生活圈
在“乡镇、村庄”不同层面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分级配置,形成两级城乡生活圈。构建以乡镇为中心,以3-5千米为服务半径的生活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镇域内全域覆盖,重点配置小学、卫生院、养老院、运动建设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以中心村为中心,以1千米为服务半径的生活圈,实现相邻村庄协同共建,重点配置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托老所、文化活动室、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51条 优化教育设施布局
建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按照覆盖城乡与均衡布局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小学和幼儿园。
第52条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保留现状镇卫生院,提升医疗设施水平,加强村医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水平。
第53条 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布局
规划期末,进一步提升文化和体育设施服务水平,建议文化和体育设施合并建设。各村结合村民服务中心或者闲置地,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村级文化服务中心。
第54条 统筹社会福利设施布局
增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结合中心村设置村级幸福互助院,服务周边基层村。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公益化发展
第五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55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坚持建设用地与人口布局相协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严格落实上位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统筹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56条 科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落实上级总规计划安排。城镇开发边界外,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统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第57条 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
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对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切实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开展低效用地调查,通过协商收回收储、鼓励流转、合作经营、自行开发、转型升级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市更新
第58条 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流量
规范流量空间转化利用,以“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稳妥推进村庄建设用地的流量转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末期保证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第59条 鼓励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土地兼容使用,鼓励文化、体育、商业、绿地广场用地复合利用,医疗与养老用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复合利用价值。鼓励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60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层次保护。对未进行登记的文物古迹进行调查评估,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识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以地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等资源为主题,推进文化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对镇域内有形的民俗文化设施的保护,如现状村民集会的场所、寺庙、戏台甚至原有的生产工具等的保护;通过文字图片宣传、组织艺术演出、开办教学等各种形式,对无形的民俗文化继承与发扬;结合公共空间,布置各种供村民活动的民俗文化设施与场所,设置各类文化小品、文化广场等。
第61条 城乡总体风貌指引
留早镇规划为个风貌分区,分别为唐河景观风貌控制区、城镇发展风貌区、田园景观风貌区。
唐河景观风貌控制区依托唐河现状风貌打造具特色景观风貌区。
城镇发展风貌区:结合镇区建设,丰富建筑、开敞空间、街巷等空间层次,塑造富有留早镇特色的城镇风貌。
田园景观风貌区:严格保护耕地,规模化种植农作物,打造田园景观风貌区。
第62条 管控要求
唐河景观风貌控制区用地以打造体现沿河特色的景观为主,重塑滨水活力岸线,延续滨河历史风貌
城镇发展风貌区:注重城镇界面设计,适当提高片区开发强度,建设标志性景观节点,塑造创新包容的景观风貌。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对新建建筑的开发强度分高、中、低三级进行引导控制。高强度开发地区以商业服务为主;中等强度开发地区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居住区宜采用中等强度开发;低强度开发地区为中小学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
分区引导建筑高度,塑造公共空间错落有致、居住街区平缓舒展、城市天际线富有韵律的城镇高度秩序。各类建筑高度应满足相关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重要节点区域适当布置标志性建筑。

第九章 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
第63条 完善交通体系
规划建设省道易官公路、提升清留路为县道,构建区域对外交通通道升级县道畅通域内各单元之间联系,形成不同等级的公路运输网布局。
第二节 公用设施
第64条 强化城乡用水安全
逐步建立以地表水为主,再生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备用水源的水资源利用体系。保留现有水厂,配备必要的检测、净化、消毒等水处理工序,以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可靠。
第65条 加强排水工程建设
村庄采取化粪池、氧化塘等分散处理方式。
雨水应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放。充分利用现状沟渠,拦蓄雨水,以达到雨洪利用,或用于农灌,或用于涵养地下水的目的。
第66条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在镇区内中压线路采用环网供电方式,其他各村线路仍利用原有架空线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方式。
合理控制高压输电线路走廊宽度,500千伏线路按60-75米控制、220千伏线路按30-45米控制110千伏线路按15-25米控制。
第67条 推进现代通信网络
对现状邮政局所改造,基本形成一个反应迅速准确、运行灵活高效、服务水平先进、技术装备优良,服务种类综合多样,管理水平先进,能够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邮政物流网络。实现5G网络与物联网镇域全覆盖,加快有线模拟信号电视网络向卫星数字电视网络发展建设,远期规划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逐步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的三网融合模式发展。
第68条 优化供气保障能力
坚持“多气源、多途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构建城乡燃气供应体系,积极利用天然气等洁净气源作为燃气气源。镇域内高压燃气管道周边应留足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各类生产建设等人为活动时,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69条 建设清洁环保的供热系统
规划采用灵活的供热方式,利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取暖,也可考虑利用电能进行分散供热。
第70条 健全环卫设施建设
规划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进行。
第三节 安全防灾
第71条 建设防震减灾安全体系
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明确的基本抗震设防烈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防,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乡镇、村庄的新建建筑,必须符合抗震要求。对不符合防震要求的乡村建筑,要求及时加固或拆除。加强地震次生灾害源管理,消除震灾次生灾害隐患,确保生命线工程安全。利用各村学校操场、村委会广场、村内游园广场等空地作为紧急疏散场地。
第72条 建设安全的防洪体系
坚持“做足堤防,整治河渠,布设管网,雨污分流”防洪排涝思路,科学调度运用,形成有效的地表排水防洪排涝体系。
规划期末,镇区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村庄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唐河设防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第73条 建设全覆盖火灾防控体系
以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千米原则设置消防站,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避难疏散体系,提升应急救灾能力。
村庄消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宣传消防知识。结合村委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村域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达到标准。

第十章 镇政府驻地
第一节 用地结构
第74条 镇区功能布局规划
镇区建设用地包含镇政府驻地和周边零星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第75条 绿化系统和公共空间
结合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街巷、广场等资源,建设尺度宜人、服务半径合理、利用高效的公共空间体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开敞空间布局系统。
第76条 公共空间
街头绿地活动广场。设计尺度考虑公共活动人群流量,力争塑造融入镇区、围合松紧有度的景观环境,同时综合考虑交通、人流集散、停车和植被设计等多方面因素。
绿化景观廊道。加强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绿化建设,形成有序的绿化景观廊道。
街巷空间。街巷空间是展示镇区面貌最为重要和直接的窗口,总体上打造宜人的小城镇街巷空间。根据不同功能的街巷,确定街巷界面的基本组合形式和控制方式,强调街巷界面的连续性和宜人的空间尺度。
第三节 空间形态引导
第77条 空间形态引导
依托道路和人文资源,打造空间景观节点、城镇景观轴线、特色风貌区等,突出留早镇历史文脉和自然特征,形成富有个性的空间环境。清留路为生态景观廊道和城镇发展轴线,统筹规划镇区特色街巷、广场节点,形成多层次的空间形态系统。
新建住宅建筑风貌管控:规划新建居住建筑以低层为主,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新中式为辅。注重建筑群体风格、色彩与体量的协调。
公共节点风貌管控:在景观规划及小品选型方面,以新中式为主,增加鸵鸟韭苔、辣椒等元素,贴合留早镇特色。
第78条 开发强度分区及指引
统筹考虑用地类型、分布位置、功能分区等因素,将镇区开发强度分为三类,分别为低强度开发区域、中强度开发区域、高强度开发区域。
低强度开发区域,主要为一类住宅、教育、工业仓储及公用设施用地。
中强度开发区域,主要为二类住宅、机关团体、文化及医疗用地。
高强度开发区域,主要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79条 建设公平、优质、创新的文化教育体系
规划保留现状教育用地提升中小学及幼儿园软硬件服务设施。规划完善学校校舍及运动场地,同时改善各个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基础设施,提高教职工执教水平,继续加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学生素质。
第80条 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均等的医疗卫生体系
按照科学配置、优化存量、发展内涵的原则,构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城乡就医圈。
第81条 建设普惠性、可持续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坚持普惠性、均等化和可持续的原则,高标准建设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切实保障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的基本权益。积极打造乡集镇社区生活圈和村组社区生活圈。
第五节 道路交通
第82条 优化镇区交通系统
延续镇区既有路网格局,畅通干线道路系统,完善镇区内部支路网络,改善镇区道路条件,适当提升路网密度,提高路网通达水平,建立“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三级路网系统。
第六节 公用设施
第83条 供水工程
规划保留现状供水站,水源为南水北调。优化供水设施,更新老化供水管网,水源卫生防护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第84条 排水工程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进一步提高雨水综合利用率和污水回用率。
雨水流量计算采用保定市暴雨强度公式。规划主要道路单侧设置排水沟,为保证安全,边沟上覆盖板。宅前路可采取路面排水或排水槽排水,村庄雨水最终就近排入沟渠。加强雨水综合利用,在村庄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主要通过铺设透水砖,利用现状坑塘蓄水等方式实现。
第85条 电力电信工程
保留35千伏变电站,电力线路采用高架线供应,结合道路建设,合理组织线路,消除安全隐患。合理控制高压输电线路走廊宽度。
提升现状通信、邮政设施,建立满足镇区使用的通信网络体系,镇区内按规范要求布设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线路以管道电缆埋地为主。
第86条 燃气供热工程
构建绿色、安全、适用、多元的清洁供暖体系。建立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的燃气供应系统,大力发展沼气、秸秆气化等辅助气源。规划依托燃气、电解决供热问题。
第87条 环卫工程
在规划期末初步构建起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完整体系。
第七节 安全防灾
第88条 防震减灾
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明确的基本抗震设防烈度,重要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防,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结合镇政府用地设置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卫生院设置医疗救护中心,利用小学操场公园、广场等空地作为紧急疏散场地。
第89条 排涝规划
到2035年,镇区采用20年一遇一日暴雨标准;内涝防治重现期内,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不进水。综合防治设施包括水体、绿地、广场、道路、调蓄池和大型管渠等。
第90条 消防规划
规划镇区建设专职消防队,利用镇区广场、公园和小学操场等空间作为避难疏散场地。规划沿主要道路设置消防栓,镇区各类建筑群必须留有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对镇区易燃易爆点和高压输电线采取重点保护措施。消防供水以市政供水为主,其他自然水体为辅市政消防给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
第91条 人防工程
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注重实效原则,突出总体防护和平战相结合的内容,建成具有乡镇建设、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功能,同时也具有平时防灾抗震,战时防空抗毁的多重功能的人防体系。
全域加强防护工程体系和人防疏散体系的建设,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制。
第92条 城市绿线管控
加强对城市绿地的系统性保护与管理,将镇区内规划的公园划入绿线范围。
第93条 城市黄线管控
保障基础设施正常有序运转,将重大交通、供水、排水、环境卫生、供燃气、供热、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用地划入城市黄线。
第94条 城市控制线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城市控制线管控要求,城市绿线、黄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控。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95条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96条 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落实镇党委和镇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镇党委领导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传导。严格落实编制单元划分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各类用地比例上限,保证用地全覆盖、指标不突破。根据编制单元具体情况及政策要求,明确开发强度、要素位置、空间形态、建筑高度等约束性指标。结合生活圈建设提出重要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对村庄规划的传导。确定村庄编制单元,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数量和名单。对村庄提出等级类型、发展方向等引导,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和空间布局传导至村庄。
第98条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建立全域覆盖协调统一的用途管制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统筹全域、全类型、多层次自然资源要素,制定不同功能空间及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
第三节 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一张图”
第99条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化。加强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知识宣传普及,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发布等制度。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
第100条 建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监控机制,对人口、用地、交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严格执行规划管理许可程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打击力度;筹划完善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行空间规划阳光工程,通过民主、公开、程序化的方针建立行之有效的空间规划监督制约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的上报、审批、实施。
第101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
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机制,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监测和预警,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底线约束、空间布局、重大设施等实施情况。根据评估、评价结果和外部发展条件的变化情况,规划编制部门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102条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规划成果数据纳入“一张图”信息平台,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信息共享开放等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形成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相关人员提供数据资源服务及决策支持。
第四节 近期行动计划
第103条 近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建设重点
完善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第104条 耕地质量提升行动
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培肥、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措施,改善农田环境,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第105条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安排
实施水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唐河流域为整治重点,提升林地质量
推进低效用地整理项目,整理村镇低效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1.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2.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附件:留早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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