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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20-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20-202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建设规划(2020-2021
 
为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540号)精神,按照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概况
定州河北省直管市,总面积1283平方公里,总人口130万,是河北省唯一一个平方公里超千人的市(县),现辖5个乡、16个镇、4个城区办事处,539个村(社区)。现有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各一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省级11项,市级22项。乡镇综合文化站29个,村级文化活动室486个,农家书屋486家,文化广场500余个,农村文艺队伍500余家,民间演出团体30余家,培训机构10余家,专业剧团20余家。我市先后获得“河北省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河北省戏曲之乡”、“河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荣誉称号。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意见和文件精神,以“推进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切实提高区域竞争力”战略目标为牵引,以提升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百姓幸福指数为落脚点,重点突破制约地区文化发展的难点问题。到2021年,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具有定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省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科学规划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立足当前,科学合理规划,既有长远建设目标,又有近期具体措施;既有整体规划,又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财政支撑、社会广泛参与、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三)统筹城乡,整体推进
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在设施、资源配置、队伍建设、产品供给上,统筹推进、优势互补,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城乡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四)保障基本,文化惠民
坚持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精品创作,打造文化活动品牌。
(五)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项目资源、资金投入等要素,建立科学高效的共建共享机制。
(六)创新机制,完善体制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让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更多群众享受文化惠民成果惠民工程。
四、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全覆盖、服务供给高效能、组织支撑可持续、保障措施强有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标准,为文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五、主要任务
根据《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狠抓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完成创建公共文化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 抓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完善提升,推进“五馆一中心”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是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市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文化馆,共建共享各类数字资源,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TB,文化馆、图书馆分别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实现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达到0.8册以上,持证人数达到本地区总人口的10%,年人均到馆次数达到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每年送书下基层达到40次;文化馆年人均到馆次数达到0.2次以上,每年流动服务次数不少于24次,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不少于4次。图书馆、文化馆配备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安全检查设备。
2. 抓好乡镇(办)综合文化站建设。按照文化部《关于乡镇(办)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导标准》(建标[2012]44号)力争到2021年,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文化和旅游部评估定级二级站标准,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建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广场,功能室设置齐全,文艺器材配备齐全,年人均到站次数达到0.4次以上。
    3. 抓好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建设。统筹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按照“五个一”标准(每个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配备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箱设备),建设集宣传、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同时,社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设施人均占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文化和健身场所,并与住宅小区工程同步建设使用。
(二)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
1. 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依据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市两级实施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体制与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市图书馆每年组织讲座、阅读等活动不少于1项,每年组织开展主题群众文化活动24次。文化馆每周定期组织的讲座、培训等活动等不少于2项,每年组织开展的主题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36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定期组织的讲座、阅读、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项,每年组织开展主题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经常开展的文化活动不少于1项,每年组织开展主题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同时,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办)每年组织6场以上戏曲演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此外,坚持“政府组织、院团演出、群众受惠”原则,开展送文化进基层活动,服务农民、贴近群众,特别是面向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每年组织1次农民文化汇演,推动农村文化活动常态化,真正实现文化惠民目标。
2. 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坚持市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乡镇(办)、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向社会免费开放,落实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完善基本服务项目,实现零门槛进入。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并设置方便残障人士、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的区域和服务项目,开展面向低学历人员的文化培训。
3. 进一步推进广播影视和公益电影放映工程。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数字化转换的部分村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同时贯彻落实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做好送电影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上映比例不少于1/3)。
4.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整合图书馆、文化馆现有的公共文化资源,将图书馆、文化馆成熟的网站和微信平台开发技术与各乡镇村的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点对点对接,使基层群众可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服务资源,共建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5.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整合打造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文化活动,实现一一品、一乡(镇)一品、一村一品。
(三)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步伐。
1.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结合已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 壮大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和文化社会组织。招募规范志愿者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阅读推广、群众文艺辅导等方面的志愿者,建立固定的服务团队,适时开展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实施社会文艺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社会文艺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
3.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
(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1. 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本地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2. 推进和完善市文化馆、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试点建设。
3. 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1. 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创建合力。同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单位的目标考核,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加强督导,确保落到实处。
2.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的资金,按人均文化事业费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的标准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3. 落实用地政策。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4. 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市级文化机构按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服务人口数,科学核定编制并配齐工作人员,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每个乡镇(办)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不低于2名。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社会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市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五、创建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
根据《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成立机构,制定创建规划,召开动员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
逐项对照《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全面展开创建。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迎接省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城市发展建设,事关群众民生福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宣传,扩大影响,推动创建巩固走。通过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户外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让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每年人均宣传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整合公共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互动配合,在项目建设、资金服务等方面大力扶持,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能。
(四)强化督导,跟踪考核。市创建办要加大对创建工作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督导,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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