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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0年劣质散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定州市2020年劣质散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2020年劣质散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劣质散煤管控成效,确保劣质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河北省2020年劣质散煤联防联控方案》《定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劣质散煤管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查严打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出有力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严格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全域一律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散煤行为,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散煤网点管控一是全市一律不得再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对原有散煤经营网点已不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严格管控措施,限期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二是对无照经营、利用小广告购销劣质散煤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二)规范开展质量抽检。一是严格散煤抽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规定,工业用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严格按标准实施煤炭质量监管。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落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依法查扣处理。(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三)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设定职责,厘清全市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自检,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三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质量监督作用,强化使用环节燃煤质量检验,工业用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全市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四是严格燃煤储存管理。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所有燃煤使用单位购入的燃煤不得在厂区外存放,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劣质煤处置环节管理。一是规范处置点设置。处置点要符合交通便捷、防护安全,数量和布局合理、场地面积满足需求等条件,设置醒目牌匾标志,在相关媒体公示,提高社会知晓度,严格区别优质煤保供点;二是坚持处置统一归口。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移交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统一处置。三是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格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完善交接、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规范操作流程,来往事项账目清楚合规,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主要承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五)切实加强洁净型煤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洁净型煤监管职责,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实现对我市洁净型煤企业的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生产工艺,强化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力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严格实施全方位联防联控。对可能产生劣质散煤销售的环节实施全方位排查,坚决清除劣质散煤生存的土壤。一是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管理,精准掌握燃煤企业的需求量(责任部门:市发改局)。二是加强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煤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采购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测力度,对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四是加强对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广告的监管打击,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销售散煤的户外广告,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售卖散煤的各种形态的户外广告,限期实施彻底清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5日—815日)。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工作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施阶段(816日—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监管实际,着眼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问题短板,迅速安排部署劣质散煤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不间断摸底排查,严防散煤经营“死灰复燃”;对较大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督促配备自我检验设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适时进行督导。
(三)会战攻坚阶段(202091日—1231日)。组织开展全市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和督导督办力度,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归纳总结经验,梳理典型案例,推进管控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劣质散煤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对劣质散煤销售的联合封堵打击。要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评估。市政府将劣质散煤管控联防联控机制纳入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强化问题导向,查短板,找不足,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治理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实行精准考评。各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注重实效,主动作为,协同监管,推进劣质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法纪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要密切协同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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