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雷非法采砂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叮  罚决(自然资源)2023〕021

当事人:姓名:韩小雷        身份证号:130682************           

电话:1518878****         地址:叮咛店镇***村    

根据  农业局监控发现      ,本机关于 2023  7 19日对你(单位 在西张谦村沙河进行非法采沙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定州市叮咛店镇***村村民韩小雷2023718,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西张谦村沙河内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定州市叮咛店镇东张谦村村民韩小雷在西张谦村沙河非法采砂12.5立方米,沙子在沙河未运回,参考市场砂石价格每立方米80元,合计违法开采砂石价值1000(壹仟整。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依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韩小雷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沙子回填沙坑。韩小雷在沙河禁采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

处罚决定如下:韩小雷违法开采砂石价格四倍罚款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定州市财政局,保定银行定州支行(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定州市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2023 88

罚没许可证编号:

罚证字第05040118号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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