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辛庄 罚决〔2021〕001号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辛庄    罚决2021001
当事人:和兵兴,身份证号:1,大辛庄镇齐堡社区人。
根据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推送           本机关于  2021     2    9   日对你(单位) 烧纸祭祀引燃杂草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2021年2月9日13时40分左右上坟烧纸时引燃周围杂草,影响了空气质量,造成了火灾隐患。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事实  现场点火和过火痕迹照片 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改正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2.罚款贰仟元整。
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大辛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40098
 
大辛庄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12 月 10 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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