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息冢镇应急罚决〔 2023 〕001 号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当事人:定州恒旺门业有限公司,地址:息冢镇廉台村, 信用代码:911306826652887078

根据例行巡查发现本机关于 2023     2    21 日对你(单位)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有关事实  询问笔录、检查记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一万两千元整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定州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40032

 

息冢镇人民政府

2023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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