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息冢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2024年版) | ||||
序号 | 领域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指导 部门 |
1 | 城市管理 |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 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 树木、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 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
城管 局 |
2 | 城市管理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 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 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 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 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 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十八条。 |
城管 局 |
3 | 城市管理 |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 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城管 局 |
4 | 城市管理 | 对未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擅自在城市道路 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 者未按备案的时间、地点和范 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 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城管 局 |
5 | 城市管理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 积雪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城管 局 |
6 | 城市管理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 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 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城管 局 |
7 | 城市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 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条例》(2023年11月30 日修正)第四十条。 |
城管 局 |
8 | 城市管理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 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 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办法》(2023年1月20日 修正)第四十九条。 |
城管 局 |
9 | 文化旅游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 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管理规定》(2018年国务 院令第703号修订)第十条 第三款。 |
文广 旅局 |
10 | 文化旅游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 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 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文广 旅局 |
11 | 文化旅游 |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 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 促进法》(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 7日通过)第四十七条。 |
文广 旅局 |
12 | 生态环境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 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 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 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 决定》(2018年7月27日 修订)第二十五条。 |
生态 环境 局 |
13 | 生态环境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 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2018年10月26 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2021年9月29 日修正)第八十七条;《河 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 定》(2018年7月27日修 订)第二十四条。 |
生态 环境 局 |
14 | 水利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 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7月2日修正)第 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 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 条。 |
农业 农村 局 |
15 | 民族事务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 食品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 例》(1999年11月29日河 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第十七条第(一)(二) ( 三 ) ( 四 ) ( 六 ) ( 七 ) (八)项。 |
市委 统战 部 ( 民 宗 局 ) |
16 | 农业农村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2019年8月26日修 正)第七十八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2年3月30日修订) 第六十八条。 |
农业 农村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