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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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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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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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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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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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业务
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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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和街道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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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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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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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摊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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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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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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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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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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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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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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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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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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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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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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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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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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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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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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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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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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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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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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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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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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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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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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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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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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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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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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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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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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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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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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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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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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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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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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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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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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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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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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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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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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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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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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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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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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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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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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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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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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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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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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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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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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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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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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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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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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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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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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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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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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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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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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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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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和街道审核转报事项(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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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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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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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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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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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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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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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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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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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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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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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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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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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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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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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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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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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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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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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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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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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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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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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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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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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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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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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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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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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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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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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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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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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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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OO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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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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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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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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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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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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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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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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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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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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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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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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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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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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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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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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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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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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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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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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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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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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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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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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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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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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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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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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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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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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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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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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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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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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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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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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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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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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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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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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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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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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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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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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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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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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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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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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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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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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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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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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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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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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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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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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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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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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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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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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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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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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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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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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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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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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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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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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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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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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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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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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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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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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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部门可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下放事项(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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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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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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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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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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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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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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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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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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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限个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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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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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月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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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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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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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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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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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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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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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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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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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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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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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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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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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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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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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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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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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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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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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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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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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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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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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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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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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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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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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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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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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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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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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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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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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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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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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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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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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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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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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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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 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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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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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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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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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级部门可向乡镇和街道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办理事项(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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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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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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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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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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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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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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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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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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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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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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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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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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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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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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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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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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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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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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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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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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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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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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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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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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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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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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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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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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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笫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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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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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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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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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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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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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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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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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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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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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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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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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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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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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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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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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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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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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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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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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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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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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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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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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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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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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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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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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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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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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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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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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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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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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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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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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笫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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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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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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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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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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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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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笫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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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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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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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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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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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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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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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52
|
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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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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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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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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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53
|
民生保障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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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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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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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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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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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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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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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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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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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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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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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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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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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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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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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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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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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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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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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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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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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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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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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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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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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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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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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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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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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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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第七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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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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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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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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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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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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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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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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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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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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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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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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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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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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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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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
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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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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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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