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二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
三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一)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
四、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讯问的;
(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情形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
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重处罚的。
五、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
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