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韩城万 | 联系电话 | ||||||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实施的土地、房产屋征收,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3.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4.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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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韩城万 | 联系电话 | ||||||||||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 许可数量 (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4.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各单位所制定的法制审核标准范围内的案件数量,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5.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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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韩城万 | 联系电话 | |||||||||||||||||||||||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办结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案件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两法衔接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合计 | 非重大处罚案件数量(件) | 重大处罚案件数量(件) | 合计 | 一般程序非重大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数量 |
一般程序重大处罚法制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全文公示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1 | 南城区 | 1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及没收非法财物依法处理后的金额为准。 6.重大处罚数量应该小于等于一般程序案件数量。 7.纠错数量包括一般程序法制审核和重大处罚法制审核数。 8.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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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韩城万 | 联系电话 | ||||||||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公示数量(件) | 检查后作出决定数量(件) | 两法衔接 | 备注 | ||||
实施次数 | 检查单位数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行政处罚 | 其他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检查及公示的数量。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一次检查同时检查多个检查对象的,计为1次;多次检查同一个对象的,如果是出于同一原因,计为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行政检查公示数量只计算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或各单位网站(县级政府网站)的数量,其他平台(比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的数量不需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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