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气象局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1 雷电灾害鉴定   省气象局 省、市、县气象局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2.《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7 年 12 月 3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 6 号
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报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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