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子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二、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各宗教信教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0人);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已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0%);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办理材料目录: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是否实地勘察:
是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7综合受理窗口。
八、交通指引:市内乘坐1路、2路、9路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312-2396815 投诉电话:0312-2589109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子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二、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必要的资金证明 ;
(四)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材料目录: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是否实地勘察:
是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7综合受理窗口。
八、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1路、2路、9路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312-2396815 投诉电话:0312-2589109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子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二、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必要的资金证明 ;
(四)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办理材料目录: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是否实地勘察:
是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4个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7综合受理窗口。
八、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1路、2路、9路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八、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312-2396815 投诉电话:0312-258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