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办案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受理工作坚持有举必接、有报必查的原则。支持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等形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二、民宗局政法股负责工作日期间的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处理上级或其他部门转交转办的来信来访件;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举报受理工作按照值班表,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8小时以外的举报受理工作由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负责人负责。
三、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听或接待人员应客观、全面地将举报内容登记在举报登记本上;夜间受理的举报,值班人员或出勤人员应临时将内容记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10时前报办公室登记。
四、接听或接待举报要礼貌待人,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
五、举报受理工作处理程序:
1、登记。经办人应建议信访人实名举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立即将所反映的事项记入举报登记本,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或在2日内报办公室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2、呈批。经办人对已受理的紧急电话举报、人民来信或来访事项以及上级或其他部门交办转办件,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批;对一般事项应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批。
3、交办。经办人员应按照领导批示,即时将举报登记表、人民来信、来访登记记录或交办单复印件交承办部门办理;
4、查办。对交办的紧急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置,夜间受理的举报,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安排人员及时进行处置,对一般事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件依法进行处置;
5、反馈。对来信、来访或举报投诉人要求回告的,应在查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应按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没有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当在受理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
6、归档。已经办结的信访举报事项,经手人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六、严格保密制度,妥善保存信访举报资料,不得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和查处行动,对于署名举报的人员情况应予以保密。
七、将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拖延、查处不力、泄密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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