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布非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执法问题投诉举报途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统计
关于公布非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执法问题
投诉举报途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非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执法问题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发布如下公告:

一、执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入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主动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出示证件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执法证件要求

1. 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应清晰显示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证件编号等信息。  

2. 执法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未被涂改或损坏。  

3. 严禁使用辅助执法证件、网格员证、临时工证等非正式执法证件人员在没有2名以上持有正式执法证件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单独开展执法。

三、企业权利  

1. 被检查企业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或者出示的证件不符合要求(如证件照片与持证人不符、证件涂改等)企业有权拒绝接受其统计执法检查  

2. 持有正式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企业可以拒绝配合,并向定州市统计投诉举报。  

3.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行政检查、非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检查、未按照三项制度持证检查任性检查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可以拒绝配合,并向定州市统计投诉举报。

四、投诉举报方式

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发掘非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执法问题线索,并向定州市统计局投诉。

投诉电话:0312-2313486(定州市统计局)

投诉邮箱:dzstjj@126.com

、相关说明

1.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如实提供相关线索。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以便受理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反馈。倡导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非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执法问题投诉举报字样,同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联系。

本公告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定州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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