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统计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部署和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双随机抽查目的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求,深入推进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二)检查内容:一是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二是调查对象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包括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包括营业额、营业收入,资质内建筑企业包括资质内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商品房销售面积,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包括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营业利润,及相关企业的能源消耗、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企业研发情况等。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内容是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以及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三、双随机抽查方式和原则
(一)双随机抽查方式:一是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统计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选,随机匹配检查人员。二是开展现场统计抽查。现场观察、询问,依法调取检查对象的有关资料,核查认定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制作《定州市统计抽查现场笔录》《定州市统计抽查询问笔录》,为下一步检查结果异常的转入立案查处程序提供证据支撑。
(二)双随机抽查原则:按照河北省双随机抽查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通知精神,坚持内部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一是统计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两年内不对同一企业进行再次检查(重点监管的除外),年度抽查对象不少于监管对象总数的5%。二是部门联合抽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谋划、主管部门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按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部门联合抽查数量,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三是全程落实“三项制度”。执行河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四、双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一)4月12日前,公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完成一单两库核准工作,检查对象的抽取工作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4月15—10月31日,根据抽查对象年度统计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现场核查。按照市双随机办工作部署,按时参与其他相关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按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现场核查。
(三)11月28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复核、评审、鉴定、录入、公示、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双随机检查结果的运用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履行审查、评议、审批手续,对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开展协同监管创造条件。对存在问题的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立案查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惩戒。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追纪问责。
定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