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2023年版)

一、处罚事项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行为的处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41条、第42条

三、办理程序

立案    调查    法制审核    重大集体讨论    告知    审批    决定    送达    处罚    结案

四、提交资料

立案审批表、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片、当事人身份证明、询问笔录、告知书、内部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

五、办理期限:三个月

六、办理地点:定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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