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统计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3〕1号)要求和河北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目的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监督,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监管工作着力点,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三)在统计执法随机检查过程中保持与市纪委监委密切协作,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紧盯数据生产源头,严查真查、真管严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局关于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工作部署。
二、双随机检查方式和原则
(一)开展本系统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抽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年度抽查对象不少于统计调查对象总数5%,确保全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全覆盖”、“无盲区”。
(二)依法依规落实监管抽查责任。坚持规范透明原则,遵守监管抽查工作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
(三)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按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本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
三、双随机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在统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二)检查内容:一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包括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以及执行网上直报制度情况。二是主要经济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包括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包括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包括营业额、营业收入,资质内建筑业包括资质内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商品房销售面积,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营业利润,能源专业包括原煤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耗量,劳动工资专业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企业研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等。
四、双随机检查时间安排
(一)4月14日前,公示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一单两库核准工作,人员选配及培训工作,检查对象的抽取工作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4月17—10月31日,开展实地开展双随机检查,在检查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适时参与其他市直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按时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三)11月1—30日,完成执法检查结果复核、评审、鉴定、录入、公示、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双随机检查结果的运用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履行审查、评议、审批手续,对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存在问题的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立案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般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双随机检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指导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开展。指导执法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守执法程序。执法检查人员遵守和服从全局统一领导,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杜绝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既做到事前行政执法公示、事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后对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定州市统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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