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市NO:2025B0504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定州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大吴村分公司。抽样时间:2025年4月21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为该分公司2025年4月21日向总公司上报采购计划,由定州供销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员李成远于2025年4月21日在定州市北城区唐城国际食品城K区实施采购,商家营业执照名称:定州市果甜水果店;经营者:勇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2MA0G118U6J;总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香蕉576.6斤,分配到该分公司60斤,其中抽样使用6.52斤,店内4月21日、22日、23日共销售53.48斤。2025年5月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食品进、销货登记台账未发现与检测不合格的同批次香蕉。2025年5月15日通过对该公司运营经理成卫东的询问调查了解该批香蕉的具体采购及销售情况,得知该公司履行了对供货者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以及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