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定点屠宰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定点屠宰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双随机办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2023年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由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联合对全市定点屠宰单位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单位均属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231026日-11月30日。

三、参与部门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检查事项

(一)农业农村局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农业农村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检查方式及要求

1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分别随机选派2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抽查事项的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1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4、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部门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予以处理;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有关部门处理。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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