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 许可数量 (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4.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各单位所制定的法制审核标准范围内的案件数量,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5.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办结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案件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两法衔接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合计 | 非重大处罚案件数量(件) | 重大处罚案件数量(件) | 合计 | 一般程序非重大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数量 |
一般程序重大处罚法制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全文公示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1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及没收非法财物依法处理后的金额为准。 6.重大处罚数量应该小于等于一般程序案件数量。 7.纠错数量包括一般程序法制审核和重大处罚法制审核数。 8.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查封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 款、汇 款 |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
应当审核 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的“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3.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5-2587170 | ||||||||||||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 碍、恢 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5.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公示数量(件) | 检查后作出决定数量(件) | 两法衔接 | 备注 | ||||
实施次数 | 检查单位数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行政处罚 | 其他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行政检查及公示的数量。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一次检查同时检查多个检查对象的,计为1次;多次检查同一个对象的,如果是出于同一原因,计为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行政检查公示数量只计算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或各单位网站(县级政府网站)的数量,其他平台(比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的数量不需统计。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1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的土地、房产屋征收,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3.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4.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六部分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
应当审核数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1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3.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八部分 工伤认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伤认定 | 法制审核件数 | 备注 | ||||
受理数量 | 认定工伤数量 | 不予认定工伤数量 | ||||||
应当审核数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定州市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作出的工伤认定及法制审核的数量。 2.目前工伤认定仅由人社部门作出。 3.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九部分 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量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 |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法制审核人员比例 | 备注 | ||
总数 | 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人数 |
总数 | 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人数 |
||||
定州市审计局 | 19 | 0 | 2 | 0 | 1:1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数量。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数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数。 3.法制审核人员比例,以法制审核人员总数除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
定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填报人 | 李海霞 | 联系电话 | 0312-2587170 | |||||||||
第十部分 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配备标准 | 照相机 (台) |
录音机 录音笔 (台、支) |
摄像机 (台) |
视频监控 (个) |
执法记录仪 (台) |
手持执 法终端 (台) |
无人机 (架) |
其他相关 记录设备 (台) |
合计 | 备注 |
定州市审计局 | c类 | 1 | 1 | 1 | 4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的数量。 2.设备配备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型>的通知》(冀法﹝2017﹞13号)规定的标准统计。 3.手持执法终端包括各单位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的可以记录执法情况的手机等便携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