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定)应急罚〔2023〕1032 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定)应急罚〔2023〕1032 号
被处罚人:xxx 性别: 年龄:42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定州市
邮政编码:073000 联系电话:xxxxxxxxx
所在单位:定州市定海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职务:经理(安全负责人) 单位地址: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12 月20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定州市定海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证据包括: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冀定)应急现记〔2023〕1032 号;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并遵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 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 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 年01 月0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