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方案
确保了我市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定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应急【202245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查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抽查时间
2023321日至331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根据市场主体中信用分级分类等级随机抽取5家企业。
抽查人员:根据抽取对象基本情况和实际抽查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抽取,具体抽查人员名单情况另行通知。
抽查事项: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工贸行业及相关企业检查事项;
四、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信息录入、资料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现场处理文书等资料信息于5日内一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三)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公示。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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