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6-1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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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1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北通达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25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我单位执法在随机抽查的1412房间内床单上发现一根15cm左右的长发。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同时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四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 收款人:定州市财政局 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9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