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50307329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编号:250307329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州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3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为受检者配备用于甲状腺防护的方巾或铅橡胶颈套,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第(三)项: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GBZ130-2020(附表4)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隔室透视、摄影的受检者应配备: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劲套,选配:铅橡胶帽子之规定,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了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八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玖佰元(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财政局  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9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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