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40117457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 字体:

编号:240117457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州格尔眼科诊所: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该诊所为患者郝素芹开具的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一斜线表示处方完毕。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之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十一节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财政局  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9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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