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促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定双随机办【2020】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将2021年双随机监督执法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对象:权限内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
二、抽查内容
(一)学校抽查内容。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供水单位抽查内容。抽查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
(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内容。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查内容。抽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五)医疗机构抽查内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抽查内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内容。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八)采供血机构抽查内容。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九)传染病监督抽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十)放射诊疗监督抽查内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的实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出市场主体,随机选派卫生监督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抽查比例:包括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在内,年内权限内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抽查频次:供水单位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监督频次确定,即A级抽查1次;B级抽查2次;C级抽查3次;未分级抽查4次。其他市场主体抽查2次。以上抽查频次均包括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在内。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信息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