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开展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2024年10月。
二、抽查对象:全市范围家电维修经营者。
三、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抽查事项:对家电维修经营者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过程中要现场拍照,检查结束后将现场照片及检查结果一并上传至“冀上双随机”手机App,由检查人员签名审核确认。
六、结果公示:抽查工作结束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