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依据 |
实施对象 |
申报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数量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救济渠道 |
办公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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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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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
行 政 许 可 |
定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动 检 站 |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畜禽养殖地的动物检疫部门经产地检疫后提供; |
受理--审批--办结 |
1、检疫申报单(一式1份)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 |
2336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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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 药 经 营 许 可 |
行 政 许 可 |
定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农药管理条例》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
受理--审查--复核--办结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 收 费 |
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 |
233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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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 药 广 告 审 查 |
行 政 许 可 |
定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申请--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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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 |
233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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