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依据

实施对象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及数量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救济渠道

办公电话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行    政    许    可

定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动            检           站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依据文号: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颁布机关:国务院

自然人、企业法人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畜禽养殖地的动物检疫部门经产地检疫后提供;
2.《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由畜禽养殖场提供(屠宰生猪的提供);

受理--审批--办结

1、检疫申报单(一式1份)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

2336890

 

2

农    药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定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农药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2《农药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农药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5《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
6《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
7《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六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受理--审查--复核--办结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1,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农药经营)复印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药)复印件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专业技术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原件1,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1,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及仓储场所照片复印件1,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
原件1,农业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行政许可申请书(农药经营许可农业农村处)原件1,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

2330999

 

3

农    药     广     告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定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依据文号:(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8年10月26日予以修正)
条款号:第四十六条
条款内容: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申请--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农药广告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

2330999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