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决定有争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法制部门 1、书面异议材料;
2、许可承办部门对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及决定依据;
3、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争议事项和问题的事实情况。
(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承办部门、法制部门 1、许可承办部门对撤销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
2、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撤销行政许可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行政处罚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承办部门、法制部门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3 行政强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承办部门、法制部门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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