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我局整体工作布局,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冬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均属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
三、抽查内容
是否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是否登记。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用明显文字标注,是否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组织实施
1、经营行为检查应当采取实地检查、督导的方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农资产品是否符合规定。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履行审批程序,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公示平台、定州市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公示工作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对农资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办公室、法制科协作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执法人员认真领悟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行立改,及时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涉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我们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中,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及时反馈抽查情况。对抽查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要及时对口请示和反馈。按时汇总抽查情况并形成抽查工作总结。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印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