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2 (3)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序号 许可事项 具体情形 行使层级 法定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受理时限 承诺审批时限 办理条件 办件类型 核验内容 行政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备注
1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初步设计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已核准或项目已备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的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的要求;设计变更文件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XXX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批复 1、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2、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受理:1工作日;
2、审查: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国家和本省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及补充意见、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做到符合规范和深度要求,内容齐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总预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总估算,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总预算不得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xxxxxxx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1、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书 1、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9、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受理:1工作日;
2、审查:3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设区的市、县级 15 90 1 1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1、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2、交工验收报告;
3、项目执行报告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及质量鉴定报告;5、单项工程验收报告(环保、工程档案验收);
6、建设依据批复文件;
7、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8、被委托人身份证;
9、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3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6 (1)申请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为合法登记的车辆,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申请人必须为承运人; (2)车辆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 (3)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运输所经过的路段对高速公路不产生破坏性后果; (4)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 河北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 跨省大件并联许可系统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书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三类大件应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1、受理
:1工作日2、审查
:4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5 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省级 45 45 1 2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一)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 (二)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三)确因紧急情况涉及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项目; (四)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 (五)申请人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证书 1、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应急预案和公路设施安全保障方案;
4、工程设计方案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6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2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路树享有所有权的法人单位; (2)因高速公路的扩建改造、养护施工等原因确实需要对现有树木进行砍伐更新的。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更新采伐护路林的批复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如是道路改扩建需更新砍伐树木的,应提交工程批复文件;
4、更新砍伐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平均直径、高度 ;
5、更新砍伐时间;
6、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7、补种措施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7 涉路施工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工程建设单位,且是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使公路改线的,应当符合公路规划;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坏,建设单位已与高速公路具体运营单位达成相关修复或赔偿协议。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无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达合格以上。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的批复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工程立项批复(核准、备案);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方案;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6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工程建设单位,且是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坏,建设单位已与高速公路具体运营单位达成相关修复或赔偿协议。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无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达合格以上。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的批复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工程立项批复(核准、备案);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方案;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7 涉路施工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6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工程建设单位,且是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使公路改线的,应当符合公路规划;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坏,建设单位已与高速公路具体运营单位达成相关占地协议、修复或赔偿协议。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无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达合格以上。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批复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工程立项批复(核准、备案);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方案;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6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工程建设单位,且是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程施工对高速公路不产生破坏性后果;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工程立项批复(核准、备案);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方案;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6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工程建设单位,且是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程施工对高速公路不产生破坏性后果;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批复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工程立项批复(核准、备案);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方案;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8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省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理条件: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申请条件请参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八条—第十四条。提交资料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业绩为外省的,需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公示,并提交相应截图。申请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沥青混凝土拌合站3000型及以上1台;各型压路机3台;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各型压路机3台;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申请桥梁养护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 8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1套、吊车20吨及以上1台;压浆设备1台。申请桥梁养护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吊车20吨及以上1台;压浆设备1台。申请隧道养护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8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1套、吊车20吨及以上1台;压浆设备1台。申请隧道养护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吊车20吨及以上1台;压浆设备1台。申请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是指:热溶或常温划线机2台;打桩机2台。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需将一套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且一式两份),邮寄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北楼1818公路处(0311-67693058)收,邮编050000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1、企业申请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
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
4、企业财务报表 ;
5、企业技术人员材料;
6、企业技术设备材料;
7、企业从业经历材料;
8、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9 公路收费审批 设立收费公路审批(政府还贷性质) 省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1、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2、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收费公路审批的批复 1、设立收费公路审批的请示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 省级 20 20 1 2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一)高速公路;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的批文 1、确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文件;
2、项目工可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0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 省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一)高速公路;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的批文 1、设置收费站的请示文件;
2、项目工可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3、市县政府对所辖收费站名称的确认函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县级 20 30 1 1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理条件: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4.发证:5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11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 1 10 0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理条件: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即办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3.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1.受理:0个工作日;
2.审查:0.5个工作日;
3.决定:0.5个工作日;  4.发证:0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 1 10 0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办理条件:《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即办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受理:0个工作日;
2.审查:0.5个工作日;
3.决定:0.5个工作日;  4.发证:0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 20 30 1 10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八条、第九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根据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2.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3.企业章程文本。
4.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4.决定:2个工作日;
5.发证:5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 20 30 1 10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7.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4.决定:2个工作日;
5.发证:5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4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设区的市级 5 5 1 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理条件: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交办运〔2023〕35号),申请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资格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
资格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4.发证: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5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级 20 30 1 1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办理条件:根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5号)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
3.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4.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4.发证:5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6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县级 20 30 1 10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条件: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4.发证:5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16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10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5、第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4.发证:0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17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设区的市、县级 1 1 0 1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条件: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协议;                                                            (三)投入车辆符合规定的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四)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即办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道路运输证》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协议;                     3.机动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车辆类型等级及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1.受理:0个工作日;
2.审查:0.5个工作日;
3.决定:0.5个工作日;  4.发证:0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设区的市、县级 1 1 0 1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即办件 身份 核验 条件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申请;             2.已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3.机动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车辆类型等级及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受理:0个工作日;
2.审查:0.5个工作日;
3.决定:0.5个工作日;  4.发证:0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18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省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河北省港口条例》。办理条件: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材料;(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承诺件 条件型 关于港口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受理:1工作日;2、审查:18工作日;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19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设区的市级 20 20 1 1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办理条件:港口工程:1.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航道工程: 1、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承诺件 资格型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复 1、项目法人申请文件;2、初步设计文件;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7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0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实施辖区内通航建筑物运行开放、养护停航等专项方案审批 设区的市级 20 20 1 1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事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和验收文件,满足梯级通航建筑物开放时间、养护停航安排统一协调性要求。运行单位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申请运行方案审批,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运行方案审查申请;
(二)运行方案及编制说明。
通航建筑物位于省界河流上的,运行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申请运行方案审批。
承诺件 是否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事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和验收文件,满足梯级通航建筑物开放时间、养护停航安排统一协调性要求。 资格型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意见 1运行方案审查申请文件 2运行方案及编制说明原件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8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21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实施辖区内河、沿海、航道保护范围内临河、临湖、临海等与航道通航条件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省级 20 20 1 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办理条件:1、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航评报告;
2、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
3、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法定资格、资质。   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核申请书;
(二)航评报告;
(三)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四)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
(五)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承诺件 是否满足以下办理条件:1、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航评报告;2、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3、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法定资格、资质。 资格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1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文件
2 航评报告
3 项目的规划或者建设依据
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2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设区的市级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0 1 1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办理条件:一、港口工程,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三)需要试运行的,经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工程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承诺件 资格型 竣工验收证书 1.项目法人申请文件;2.竣工验收报告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7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设区的市级 20 20 1 8 设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办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4、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承诺件 资格型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水路运输企业设立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要求的拟投入运营的自有船舶来源证明;
4、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劳动合同;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证明文件,包括所有高级船员名单,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身份证明、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劳动合同;
6、拟投入运营的自有船舶相关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入级)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7、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可以视同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安全代管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许可证。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3.审核:2个工作日
4.审批:2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4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设区的市级 20 20 1 5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办理条件: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承诺件 资格型 运力批准文件 1、 新增运力申请书
2、 水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4、 建造、购买、光租合同
5、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6、 光租需提供光船租赁证明(海事局办理)
7、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限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提供)
8、 船舶改造批准文件(船舶改造提供)
9、 客船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或财务担保(客船提供)
10、 建造、购买、光租船舶可行性论证报告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3.审核:1个工作日
4.审批: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25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省级 20 20 1 8 设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办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承诺件 资格型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1 国内船舶管理企业设立申请书
2 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3 公司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4 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
5 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3.审核:2个工作日
4.审批:2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26 港口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 20 20 1 1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河北省港口条例》。办理条件:(一)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①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②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③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承诺件 资格型 港口经营许可证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7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27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省、设区的市级 45 45 5 3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1: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条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13-12-07;2:法律法规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承诺件 资格型 安全条件审查批复 1、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22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8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设区的市级 20 20 2 1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二)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承诺件 资格型 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11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9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许可   设区的市级 20 20 1 1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理条件:(一)采掘、爆破等活动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进行;(二)采掘、爆破活动制定了专门的作业方案,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能够确保港口安全;(三)爆破施工作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四)爆破作业有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爆破人员。 承诺件 资格型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许可批复 1.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证明文件,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4.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相关资质证明,5.爆破、采掘施工安全评估报告,6.爆破、采掘人员资质证书,7.委托书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7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0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许可   设区的市级 1 1 1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条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一级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实践、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承诺件 资格型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许可 提交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受理、审查、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1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省级 20 20 1 19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2019年11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三)《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第三十八条;条款内容: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参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保安要求的,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不符合保安要求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指定的负责人签发,签发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承诺件 资格型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申请书;2.《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3.《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8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2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辖区内内河航道(含湖库区航道)上的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省、设区的市、县级 20 20 1 17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反映的情况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一致。专用航标的位置、外形、尺寸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承诺件 是否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反映的情况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一致。 资格型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意见 1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申请文件 2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专项设计方案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6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各行使层级职责划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33 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省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条件:初次申请 安管人员初次考核,由所在施工企业按照规定通过部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企业申请函、企业承诺保证书、个人申请表、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人员社保材料、人员近一年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人员近一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说明材料、新申请人员汇总表等纸质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一)企业申请函; (二)企业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三)个人申请表(可网上打印); (四)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人员社保材料; (五)人员近一年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人员近一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说明材料(本企业出具,所有申报人员可在一个文件里说明); (七)新申请人员汇总表。 1、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符合能力考核条件受理
3、组织考试
4、考试成绩公示
5、网上发证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4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省级 20 20 1 20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条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 )规定的各等级资质标准。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二)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批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四)具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质量检测的技术能力; (五)具备固定的试验检测场所,且环境应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六)具有有效运行且能保证其质量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七)具备良好的质量检测业绩和信用。 无审批数量限制。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1、企业申请函;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3、试验场所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质量检测场所面积一览表;
4、管理体系文件
1、受理
:1工作日
2、审查
:18工作日
3、决定:1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5 从事大陆与台湾、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省级 20 20 1 8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办理条件: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3.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4.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5.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承诺件 资格型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业务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
4 船舶入级证书及附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5 公司安全管理符合性证明(DOC)(如代管则需安全委托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公司DOC。)
6 提单
7 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3.审核:2个工作日
4.审批:2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6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省级 20 20 2 12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办理条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水运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1项大型和不少于2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承诺件 资格型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4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6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省级 20 20 2 12 第十二条 申请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不少于1人具备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承诺件 资格型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4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6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省级 20 20 2 12 第十三条 申请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承诺件 资格型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4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7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省级 20 20 1 10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办理条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九条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承诺件 条件型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1、受理
:2工作日
2、审查
:6工作日
3、决定:4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8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设区的市级 5 5 1 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理条件: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申请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资格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
资格证》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4.发证: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3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设区的市级 5 5 1 5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办理条件: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                                                       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资格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
资格证》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除外);                                           5.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4.发证: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40 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   省级 20 20 1 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办理条件: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第六条:申请注册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相应类别、等级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未受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规定:《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通过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尚未完成注册或已注册但不在有效期内的,经当事人申请、符合《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给予颁发相应等级的注册证书。
承诺件 资格型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注册申请表;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五)逾期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
延续注册:
(一)延续申请;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变更注册: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执业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核准通知书。
注册两个类别(公路工程类别或水运工程类别)的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应同时提交两个类别的变更注册申请。
注销注册:
(一)注销注册申请表。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41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 10 10 1 5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办理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申请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经考试合格;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资格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6.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4.发证: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 10 10 1 5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办理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申请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经考试合格;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件 身份 核验 资格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6.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4.发证:1个工作日。
本项所列时限均为工作日。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