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交办法〔2024〕66号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
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有关部 门,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港航管理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 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 法»要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现将«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 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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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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