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定州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
1 |
对公路工程的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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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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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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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从业单位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从业单位的业绩、从业行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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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规程情况;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依法依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批情况;公路建设项目依法招标投标情况;施工许可情况;项目施工条件是否齐备;从业单位履约情况;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情况;执行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规定情况;分包转包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依法使用农民工情况;项目法人依法进行交竣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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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客运、货运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对道路运输客货运站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相应的设施、设备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情况、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检查、档案记录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对出租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包括抽查管理部门及企业日常投诉记录,是否存在乱收费、宰客、甩客等现象;到企业现场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及制度上墙情况;主要抽查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驾驶员培训记录;抽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抽查车辆档案中相关企业与车主、车主与驾驶员的合同协议等;查看开展的市场治理大行动的方案、通知、实施记录(含文字、图片、音像等)、总结等;抽查执法过程全记录的相关音像资料、文字材料等,查看证据链是否完备;抽查执法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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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主体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分别负责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包括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设置;调整设置,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建立并落实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查看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群众投诉、咨询记录,投诉的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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