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标准、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内容,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风险等级、标准化建设等级和“黑名单”等级进行编号管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应当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随机抽查比例为100%,每半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采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确定执法人员,应根据专业和工作职责,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再行随机抽取递补。

  采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确定抽查对象,应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不同行业领域随机确定待查对象。

第十条  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的汇总信息,实现执法人员、抽查对象的各种分类检索、事项检索等条件分类组合、随机抽取,满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检查使用要求,实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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