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定城执罚决字〔2026〕第005号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
冀定城执罚决字〔2026〕第005
当事人:片玉建筑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少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晋州镇北张家庄村粮站路与252乡道交叉口东行150米路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城市公园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砌块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DDP47D0P
经查明,你(单位)2025年8月在定州市迎宾大道南侧、张寒晖大街东侧山河九章项目3#住宅楼工程使用的1台施工升降机,第9层标准节开焊,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未立即停止使用,于2025年9月14日已整改完成。上述事实,以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移送案件材料清单、停工整改通知书、片玉建筑工程(河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施工日志、施工合同复印件,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公布)第十八条第六项“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的规定。
20261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定城执罚先告字〔2026综第003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公布)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8月31日印发)第G020503004第一项“较轻:1台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就重新投入使用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陆仟元(6000.00)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定州市财政局,保定银行定州支行(账13060740801201120000506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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