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等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对象:结合国家信用评价结果,本次抽查事项所涉及信用等级为A(优)、B(良)的行政相对人。截至2026年4月30日前,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企业8家,垃圾处理企业2家,共计10家。此次抽查数量为3家(比例30%)。
二、抽查时间
此次检查工作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
三、检查事项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
2、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4、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5、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6、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8、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挖掘道路)。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抽取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手机“冀上双随机”手机客户端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人员资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严禁执法辅助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中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721”工作法,要严格按照所检查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