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城市供水、城市供热、供水设施)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城市供水、城市供热、供水设施

 

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对象:截至2026331日,城市供水、城市供热、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企业,共计4家。此次抽查数量为2家(比例50%)。

二、抽查时间

此次检查工作自2026041日至2026043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1.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2.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3.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

()检查对象抽取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手机冀上双随机手机客户端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人员资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严禁执法辅助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中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721”工作法,要严格按照所检查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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