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对城市供水水质、供热、挖掘道路等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决定由局公共事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对象: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所涉及本次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共计36家。此次抽查数量为8家(比例22%)。
二、抽查时间
此次检查工作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结束。
三、检查事项
1、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2、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
4、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5、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6、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7、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9、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挖掘道路);
10、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1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12、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1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抽取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手机“冀上双随机”手机客户端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落实入企检查审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要严格按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增减。检查前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不得走过场。
(二)做好记录。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检查过程做全程记录,留好影像、图片、文件记录等资料。对抽查事项及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规范管理抽查档案。对被检查对象建立专门抽查档案,整理检查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抽查结果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