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对道路挖掘、特殊车辆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对象:截至2024年9月30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后对象,共计6家。此次抽查数量为1家(比例17%)。
二、抽查时间
此次检查工作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2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挖掘道路);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抽取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手机“冀上双随机”手机客户端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落实入企检查审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要严格按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增减。检查前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不得走过场。
(二)做好记录。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检查过程做全程记录,留好影像、图片、文件记录等资料。对抽查事项及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规范管理抽查档案。对被检查对象建立专门抽查档案,整理检查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抽查结果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