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行为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工作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行为检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二、检查主体及内容
(一)检查主体
定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检查安排
动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及时整改,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结果公开。动态监督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求。随机选取执法人员参与动态监督检查。动态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以指导服务于检查,通过检查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业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处理,及时彻底整改,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2022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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