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二、检查主体及内容
(一)检查主体
定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筑节能施工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建筑工程是否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是否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使用了未经备案或“河北省建材产品、技术和设备目录”外的以及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材料;是否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纳入监理范围,,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
2、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耐火和耐久性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复检报告、标准执行情况等。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三、检查安排
动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及时整改,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结果公开。动态监督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求。随机选取执法人员参与动态监督检查。动态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意指导、服务于检查,通过检查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业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处理,及时彻底整改,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