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25〕19号)、《定州市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强化联合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进一步加强联合抽查有效性和震慑力,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二)精准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完善企业信用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差别化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运用科技手段,做到精准监管。坚持依法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服务执法,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动态调整“两库一单”。依托河北省数智环保执法服务系统和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设置好的标签分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按照省厅下发的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内容执行。
(二)持续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有效联合为前提,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持续加大联合随机抽查频次,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结合相关科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的抽取,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30%。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和配合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3类。一般监管对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大气绩效评级B级以上企业(含B级及行业引领性企业)、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含B级)。重点监管对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特殊监管对象:上一季度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大气绩效评级B级以下企业(不含B级)、信用等级B级以下企业(不含B级),以及其他环境风险较高企业。
(四)分类确定抽查频次。确定季度最高抽查比例。重点监管对象:季度抽取不超18%。特殊监管对象:季度抽取不超20%。一般监管对象: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企业季度抽取不超5%,排污登记类企业季度抽取不超0.5%,具备非现场方式的,一般采取非现场方式核查。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抽取检查2次。
(五)明确抽查类别。对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的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六)规范随机抽查程序。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25〕19号),定州市司法局下发的《定州市落实行政执法“扫码入企”制度若干措施》的内容要求,落实入企审批,“扫纳入企”,双人亮证执法,出示入企检查通知书,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程序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切实提高联合抽查工作效能。
(三)强化稽查考核,提升工作效能。要充分发挥稽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对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通报,对发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现场检查走过场等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