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一、投诉举报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主体错误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且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单独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按照已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施检查;擅自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处罚主体错误等。
(二)多头检查问题。未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公开检查计划而实施行政检查;无问题线索随意入企;对同一事项能合并、联合检查的,重复、多头检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未落实入企频次要求,每级每年度申请入企检查超过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超过6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三)程序不规范问题。未按照公布的检查标准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程序不规范,入企检查前未制定并报批检查方案,检查时未主动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落实“入企审批”“扫码入企”等制度,检查结束离开企业前未告知企业检查结果。
(四)执法“一刀切”问题。不分具体情况,采用单一的标准裁量,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擅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提高预警等级、扩大预警范围、延长预警时间,将应急预警举措作为常规管控措施;对个别问题产生根源分析不到位,以点概面、连带打击,处置问题简单化、扩大化;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备案公开即开展专项检查,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五)趋利性执法问题。搞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搞趋利性检查,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或任务,将考核评价、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重复处罚、任性处罚、乱处罚。
(六)过罚不当问题。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以管代罚,以罚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七)粗暴执法问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检查态度冷漠,对待企业高高在上,检查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漠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未按规定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八)执法廉政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向被检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或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
二、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明确的八类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二)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生态环境部门、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三)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12-2393369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hbjxjk2018@163.com
来信来件地址:定州市中山东路49号定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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