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线索移交,本机关于 2022 年 11月 6日对你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定州市子位镇木佃村牛场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于2022年11月,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定州市子位镇木佃村牛场内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贾亚龙违法采砂位置位于定州市子位镇木佃村牛场内,牛场西侧有一东西长、南北宽长方形的坑,长约60米,宽约40米,深约1.5米,土层厚约1米,现场有一堆沙堆。根据贾亚龙笔录和子位镇提供的其他证据证明,贾亚龙将26车761吨砂子卖给了深泽县方城搅拌站,得款35260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1.《询问笔录》2.《检查(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我局已于2023年1月 28日依法对你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诉、申辩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贾亚龙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贾亚龙违法所得35260元(叁万伍仟贰佰陆拾元)整,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罚款10578元(壹万零伍佰柒拾捌元)整,合计金额45838元(肆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东路),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定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40084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