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适用条件 |
| 1 | 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轻微不罚 | 同时满足: 1. 违法行为轻微,破坏种植条件面积较小(如不超过1亩); 2. 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 3.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治理恢复,并达到耕种或复耕条件。 |
| 2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轻微不罚 | 同时满足: 1. 违法行为轻微; 2.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垦或恢复种植条件。 |
| 3 |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 首违不罚 | 同时满足: 1. 初次违法; 2. 占用面积较小或危害后果轻微; 3.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 |
| 4 |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轻微不罚 | 同时满足: 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2. 经责令限期恢复,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修复。 |
| 5 |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轻微不罚 | 同时满足: 1. 初次违法; 2.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3.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
| 6 | 测绘项目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 《河北省测绘条例》 | 首违不罚 | 同时满足: 1. 初次违法; 2. 未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事故等危害后果; 3.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
| 7 | 建设单位未进行规划批后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轻微不罚 | 同时满足: 1. 违法行为轻微; 2.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现场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