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5〕1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结束。
二、检查对象
定州市息仲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定州市息冢镇人民政府、定州市白果树幼儿园、定州市杨家庄乡卫生院。
检查会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国有企业
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
重点关注会计凭证、账薄、报表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情况;财政资金管理、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等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存在资产核算不实、违规出租出借等问题。
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联系电话:监督科 0312-233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