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4〕16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10月31日。
二、检查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运用信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随机抽取1家国有粮食企业、4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4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检查单位分别为:
1.国有企业1个:定州市军粮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2.行政事业单位4个:定州市清风店人民政府、定州市号头庄回族乡人民政府、定州市科学技术局、定州市司法局
3.代理记账机构14个:定州市标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元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双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仁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巧算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州市信盈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东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臻聚利会计服务定州有限公司、定州毅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新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笨鸟邦会计服务(定州)有限公司、定州百吉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定州嘉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华安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是否规范等。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联系方式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监督科 2331328 
代理记账机构                   会计管理科 23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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